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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違法建筑拆遷時,怎么做才能獲得滿意補償或是會拿到補償?时间:2019-04-08 阅读 不拆遷,無違建,一拆遷,盡違建!現在只要哪里開始實施征地拆遷,哪里就開始查處違法建筑,但不管這是拆遷方為促進拆遷的一種方式,還是因環保問題而實事求是的查處違法建筑,在實踐過程中都極為的常見。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造成違法建筑的原因各式各樣,但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違法建筑,都不能代表被拆遷人就一定沒有補償。 而所謂的違法建筑,也就是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其違建房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建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9條和40條)。 何謂合法建筑房屋呢?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只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規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建設的,才是合法建筑。 但是大多數拆遷方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在認定違法建筑時根本不區分歷史遺留問題和客觀情況,只要發現有手續不齊全的,則會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 可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以及手續不齊全的房屋都可以直接認定成為違法建筑。雖然,我國《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才開始施行的。但是,在此之前的房屋如果沒有證的話且在不違反規劃的情況下,是可以通過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后來補證件的,也就是說,在繳納過罰款后,房屋可成為合法房屋,在拆遷時是可以獲得補償。 其實,拆遷方之所以用這個方法,其目的就是以此作為談判的籌碼,通過這種招數給當事人施加壓力,且自己沒補償或是拿到的補償少是合理合法的,然后逼迫被拆遷人盡早的簽完協議走人。 不過凱諾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房子真的被認定成為違法建筑的話,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之前,或是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救濟期限之內,不要害怕,也不要著急忙慌的就拆除,可在救濟期限內咨詢專業律師,把握住維權時機,盡早的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免上了拆遷方的當,而得不償失。 拆違時怎么做才會有補償呢? 嚴格的來講,違建是沒有補償的。不過這也要結合具體情況,有的地方在拆遷時不論房屋是否是違法建筑都會給予補償,而有的地方則是沒有補償。但是為了能在違建房屋拆遷時,得到或是提高自己的拆遷補償款,被拆遷人一定要抓好談判這一環節,與拆遷方談判時要有一定技巧,在組織語言時不能漏了馬腳,一旦漏了馬腳,那么很有可能拆遷方會根據你所說的來決定給你多少補償或是不給補償。 其次,還要注意拆遷方的反套路,如果房子被拆遷方說成是或是認定成為違法建筑,那么就意味著他們會以拆違的名義來加快拆遷的速度,在此期間,被拆遷人應當及時的了解自己房屋的情況,不能任拆遷方說是違建就是違建。在不能與拆遷方在桌面上解決時,那么就要合理的利用自己僅有的權利了,可通過相關規定對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強拆等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 違建能直接強拆嗎? 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不能說拆就拆,必須要經過法定程序來完成。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于違法建筑、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的,且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也就是說,拆遷方應該在拆除違法建筑之前應當作出行政決定、催告、強制執行決定等,而不能直接就強拆,如果全國各地的違法建筑都能夠隨意的被拆掉,那國家的法律等于形同虛設。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