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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征地拆遷時,對補償方案不滿意、有疑問的可要求舉行聽證!时间:2019-04-11 阅读 因公共利益而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房屋征收關乎被征收人的重大利益,當相關部門發出補償方案公告時,被征收人應當要及時的了解補償方案內容是否合理,因為補償方案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的實際補償。當有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提出疑問時,相關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會。以體現出相關部門決策的公開性、透明性。 早在2003年,國土資源部就制定了《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對國土資源聽證工作出了明確的要求。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主管部門在報批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而制定這個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國土資源管理活動,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國土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其次《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也規定了應當舉行聽證會的情形。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但是,當下許多被收人往往在拆遷方的忽悠之下疏忽了聽證,從而錯過陳述、申辯、質證的機會,導致補償的損失、 那么在實踐過程中,什么是聽證呢? 聽證就是在征地報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以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之前,被征地拆遷人就可以申請聽證,在聽證會上提出自己的意見等。 申請聽證的期限是多少?集體土地上兩次重要的申請聽證的機會,分別是以下兩種: 1、發布征地預公告之后,被征收人如果對征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補償方式、征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市、縣級國土資源部提出聽證。 2、在征地報批以后,拆遷方還要發布正式的征地公告以及制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見,然后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公告,且在公告的同時,應當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如果村委會或是村民對該補償方案有不同意見或是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縣級國土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 對補償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如何舉行聽證會呢? 根據《行政許可法》中的相關規定,聽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遇上征地拆遷時,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其中的事項,尤其是對補償方案,一旦發現補償方案中存在不合理或是有問題,除了要積極的申請聽證之外,也要在相應的期限內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只有這樣才不會錯過最佳的維權時期。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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