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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之后,相關部門不履行被收人可以這么做!时间:2019-04-17 作者:凱諾品牌部 阅读 征地拆遷中,補償協議一旦簽訂,就意味著被征收人的權利有了一定的保障。然而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期間,與拆遷方達成一致的這條路是非常的艱辛,有的甚至是要與政府對簿公堂之后才能圓滿的簽訂,而后,本以為簽訂完補償協議就可以安枕無憂了,但萬萬沒想到,個別地方政府還存在試圖想“耍賴”不履行協議的情況。 韓先生是湖北省某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2013年的時候,經韓先生申請,當地的土地勘察認定確認韓先生宅基地面積為200平方米,且在2014年年初作出土地認證單。2014年4月份,湖北省相關部門以某市某區實施鄉級規劃批次用地批復,同意韓先生所在村的8.23公頃集體土地征為國有,作為實施鄉級規劃建設用地,隨后相關部門公告了《關于某村部分集體土地征為國有的征地公告》,對此次征地的范圍、項目、實施機關等進行了公開,且韓先生的宅基地也在該征收的范圍之類。 之后,相關部門又公告了《征收補償安置公告》,對補償方式等進行了公開,并且告知村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置換。于是韓先生選擇了產權置換,并且在同年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產權調換協議書》,協議里面約定產權調換的房屋建設面積是138平方米,并且約定在2015年1月前將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韓先生。幾天之后,韓先生選定了置換的房屋。可是就在韓先生等待交房期間,相關人員告知在征收時韓先生不滿足條件,未按協議約定為韓先生安置房屋。此時的韓先生心中非常的不解,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了凱諾律師。 凱諾律師一方面疏導韓先生,一方面也著手準備著一系列的證據,為了完善手中的證據,凱諾律師隨后便展開了調查,最終獲取了相關部門違法的證據。于是凱諾律師以韓先生的名義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相關部門履行與韓先生之間的產權置換協議,按照韓先生的要求交付房屋。最終對方無力反駁,法院判決相關部門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對韓先生進行安置。 在征地拆遷中,除了韓先生有這種情況之外,凱諾律師也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遇到向凱諾律師抱怨的說,他們在簽訂完補償協議之后,拆遷方并不履行相關協議義務,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我們,這讓他們非常的苦惱。 那么,遇到政府“耍賴”不履行征地拆遷協議時怎么辦呢?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根據第十五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同時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第十二條規定,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 也就是說,涉案征收補償協議的法律性質已被明確為“行政協議,在履行中引發的糾紛屬于行政爭議范疇。 且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第七十八條,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協議的,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被告變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協議合法,但未依法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補償。 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征地拆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千萬馬虎不得,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好自身的作用,切實的維護好被征地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如果在實踐過程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不及時履行征地拆遷協議時,被征收人可以直接采取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