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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拆遷政策確定“先補償,后拆遷”,可真的落實到了實踐中嗎?时间:2019-04-28 阅读 征地拆遷不僅會讓被征收人的生活有所改變,同時也是提高當地經濟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但征地拆遷涉及到眾多的老百姓,也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因此想讓征地拆遷工程能夠順順利利的完成,那么保障被征收人的相關補償,不讓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則是和諧拆遷的前提條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其補償標準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且其中明確規定了“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同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也規定了“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條規定其實就是說,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被征收人一定要先給予合理補償,然后才能讓被征收人在期限內搬遷。 可是實踐過程中,征收方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耍小聰明不說,還違背法律規定的原則,實行“先拆遷,后補償”的原則。 前不久,凱諾律師就接到一位當事人,他說“到底是先補償后拆遷呢,還是先拆遷后補償呢”? 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征地拆遷時要實施先補償后拆遷的法律制度,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專戶存儲。因此,拆遷方想要讓拆遷工程順順利利的完成,那么就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走,否則可能這場拆遷就會永無休止。 其實,不管是從情理上講,還是法理上來講,征地拆遷中實施“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是必然符合征地拆遷中最根本的意義的。 可是在實踐過程中,相關部門為了能夠利益最大化,往往會鉆法律空白處的一些微小的空子,有的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協商補償的過程中,通常都會說,你們先搬遷,搬遷完之后,補償一定會很快的給你們,但當被拆遷人真正的搬離之后,補償卻遲遲不給;有的雖說是要給多少多少補償,但并沒有簽協議,有的即便是簽了補償協議,被征收人搬離了被拆遷房屋,但搬離之后補償款真正到被征收人手里卻是所剩無幾;還有個別地方的征收方甚至是已經達到了路都修好了,房子也建好了時,可就是不給被征收人補償的這種無賴行為,像這種想要“賴賬”的行為不僅違背了《憲法》的精神,也讓相關部門失去了公信力。 如何破解這種情況呢? 明確補償原則,有征收必須要有補償,無補償則不征收。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是典型的多主體、多階段、多環節、多個行政行為的復合程序,包括征收前階段、報批階段和批準后實施階段,涉及征收決定的前置程序及征收補償協議的履行等問題。一旦發生糾紛,引發訴訟,尤其是一些強拆行為,往往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表示,將爭取盡快出臺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司法解釋,明晰司法實踐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統一裁判尺度,進一步明確補償的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凱諾律師說,征收方想要完成好征收拆遷的工作,那么保障被征收人群眾的合法權益就是至關重要的一步。 那么在征地拆遷中如果遇到了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征收方卻“賴賬”的情況被征收人應該怎么做呢? 凱諾律師說如果簽訂了補償協議,被拆遷人手里有協議原件且協議內容清楚的話,可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拆遷方不履行所簽訂好的補償協議合同義務時,被拆遷人可直接拿著協議原件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或是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如果與拆遷方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是拆遷方卻拿走了協議原件,被拆遷人手里沒有原件只有一份復印件,對于這種情況,絕大多數情況下這都是拆遷方的套路或是一種手段。如果被拆遷人只拿復印件去法律起訴,那么很有可能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便是法律受理了,也有可能會因復印件的證明力較弱,導致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讓律師介入到案件當中,通過法律程序讓律師調取協議原件,要求對方履行。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