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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房屋征收過程中,遇到這些行為就違法,可投訴舉報!时间:2019-04-30 阅读 房屋是我們每個人生存的根本,但是隨著國家的發展,涉及到拆遷的房屋是越來越多。我們都知道,征地拆遷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嚴格來說要根據法律規定的來實施。但是拆遷方為快速的達到拆遷的目的以及低成本征收,常常無視法律法規。 而當下的征地拆遷,拆遷方的違法行為實在是不少,因此,大家在心中一定要有一桿稱來衡量拆遷方的行為是否合法,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為大家介紹幾種征地拆遷中常見的違法行為。 一、被征收房屋未經評估,補償標準低于周邊市場價違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應當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也就是說,房屋價值必須要由評估機構來評估,房子未經評估,而由房屋征收主體部門直接確定補償標準的話,是違法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剝奪了被征收人申請復核評估、專家鑒定的權利。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作出征收決定或是補償決定時會被撤銷。 而對于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也就是說,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能低于周邊市場價,一旦發現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將會被依法撤銷。 二、征收方私自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違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規定。 被拆遷人對原評估經申請復核仍存在異議時,可以從具有相應資質并已公示過的評估機構中自行選擇,依據相同標準重新評估。 實踐中拆遷人卻單方選取評估機構,未征求被拆遷人的任何意見,更未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嚴重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因此凱諾律師認為,違反法定程序,征收補償決定對被征收房屋的權屬認定錯誤的,該補償決定應予撤銷。 三、征收方私自決定對被征收人補償的方式違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也就是說,當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協議達不成一致時,征收方私自決定補償方式,給予被征收人補償,那么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被征收人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違法建筑的拆除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違法 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我國法律也有著嚴格的規定。即便是違法建筑也不能是想拆就拆,說拆就拆。在相關部門作出強制拆除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經過催告,當事人依舊沒有履行相關行政決定,也沒有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相關部門才可以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在征地拆遷中,拆遷方的違法行為有很多種情形,在這里很難為大家一一的列舉出來。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征收人,遇到房屋征收時,一定要警惕,切忌粗心大意。如果遇到自己不懂的或是自己沒辦法解決的事情,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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