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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寧波市調整國有非出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評估技術標準时间:2019-05-06 阅读 近日,寧波市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發布《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技術規程補充規定》(以下稱《規定》),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技術規程有關土地出讓金扣除技術標準進行調整。該《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規定施行前已作出征收決定的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據介紹,一直以來,我市老三區(原海曙、江東、江北區)住宅為非出讓土地的,在交易時采取自愿補繳出讓金的原則,是否為出讓土地對住宅交易價格不產生實質性影響,考慮房屋征收工作實際,現行征收評估技術規程對老三區非出讓土地的住宅房屋在評估中未扣除出讓金。 去年我市出臺《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區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18〕92號),明確自2019年6月1日起,在房屋交易中將一律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結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實際,寧波市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研究出臺《規定》,對國有非出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評估的相關技術標準進行了相應調整。 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在房屋征收評估時應當扣除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同時,《規定》明確,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類型與比準案例設定不一致的,在房屋征收評估時應當扣除(或增加)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并規定具體的技術標準。 6月1日以后,征收房屋評估時按照什么標準扣除土地出讓金?市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相關專家表示,考慮到房屋征收工作實際,扣除標準暫按《意見》出臺前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部門實際執行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原規定標準執行,如按原規定標準高于按《規定》標準扣除的,則按《規定》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市民可以咨詢屬地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部門。 《規定》適用范圍為市區(奉化區除外),其他區縣(市)可參照執行或按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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