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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注意哪些問題?时间:2019-05-21 阅读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由于相關部門將法律所規定的拆遷程序落實不到實踐當中,往往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而此后,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通常在知曉征收方有違法行為時,首先會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然而相關部門在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書時,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塘塞,不予公開。 案情簡介 王先生是安徽省一名樸實的農民,在2013年的時候,當地要對王先生所在村的部分土地實行征收工作,為積極響應國家號召,促進新農村的發民進程,王先生同意了此次征收的活動,并且也進行了征地補償登記。然后,隨著拆遷工作的開展,王先生發現,此次征收工作并非是為了公共利益,且在此次征收過程中,自己并沒有收到相關的批文手續。 隨著拆遷行為已經接近尾聲,王先生才得知此次的征收竟是為了在該村建工廠。隨后,王先生則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此次征收土地的相關批文并要求查詢和復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沒隔幾日,王先生收到了相關部門的回復,相關部門回復稱:王先生并未提供與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關的材料,因此不予公開。因為上過一次當,所以這次王先生就直接將材料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給了凱諾律師,收到材料后,王先生便前往北京同凱諾律師進行溝通并委托了凱諾律師。 針對王先生的情況,凱諾律師認為可以針對目前的情況向相關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在凱諾律師的指導之下,王先生向相關部門提起了行政復議,請求相關部門要求當地有關部門提供此次征收中的相關批準文件以及查詢和復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幾經波折之后,相關部門最終決定:確認相關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違法,并且責令相關部門重新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律師說法 我們都知道,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被征收人維權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收集到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的違法點,找到違法點,進而就可以給征收方施加壓力,以獲得主動權或是談判的機會。 可是,在實踐過程中,很多當事人本以為自己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得征地中的相關材料,可是令他們想不到的是,在他們寫了申請書寄出去之后,收到的答復卻不盡人如意。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有嚴格要求的,申請書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不能亂寫。 因此,在實踐過程中,被征收人想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人依法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的,申請人可以通過書面的形式申請,也可以通過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通過EMS郵寄的方式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要保存好郵寄的單子,這個是作為日后維權的重要證據。 2、申請人依法申請的政府信息的,申請書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在申請信息公開時,申請人要檢查申請的對象,要向對的部門提出自己的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在征收過程中,相關部門必須要依法主動公開的內容包括: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在征地拆遷中,這些文件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的補償是不是合理,征收行為是不是合法,如果相關部門不公開,自然就會損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當遇到征收方不公開征地信息時,一定要及時的向相關部門申請或是讓專業律師幫助自己申請。 相關部門拒不公開所申請的信息怎么辦? 根據最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如果相關部門不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復,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或是進行舉報,如果都沒有結果,那么我們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必再受“被踢皮球”之苦。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