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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非法占用林地,相關人員會負這些責任!时间:2019-05-21 阅读 我們都知道,土地是我國最寶貴的資源,近年來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老百姓建起了小洋樓,過上了幸福的生活,雖說黨和國家領導人希望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好,可是,在生活中,卻有人為了利益,私自占用農用地以及林地建造別墅或是打著旅游的名號建造私人莊園再從中獲利。 近期,關于違建別墅拆除的新聞頻繁的被曝出:如濟南對臥虎山水庫包括“維多利亞莊園”違建別墅群在內的共41棟別墅拆除;株洲、長沙頂風違建高檔別墅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點名批評,株洲“北歐小鎮”建在綠心地區的24棟別墅估計也難逃拆除……目前除大批違建別墅外,全國各地對零星、小片的違建也加大了執法。 除以上所說的之外,我們再追溯以前,自去年年底曝出的秦嶺違建別墅以及年后曝出的石家莊“削山造地”違建別墅群、牡丹江“曹園”、河北曲周“袁府”、天獅集團“華堂”等,沒有一個躲過被拆的命運。 此前,中央早已明確“綠水青年就是金山銀山’,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總會有人陽奉陰違的將林地農田變成“私家園林”。 非法占用林地行為是違反土地管理法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行為。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通常表現為以下三點形式: 1、未經批準私自占用林地,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核,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林地,在生活中我們通常是說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經過合法批準,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則未經批準; 3、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準手續而占用林地。 那么非法占用林地會負什么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因上,從以上內容我們來看,林地是我國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是森林賴以生存與發展的根基。那么,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對土地用途是有嚴格限制的,不論是農用地還是林地都不能隨意的改變用途,一旦發現有未經許可,擅自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且數量較大的,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