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凱諾拆遷律師:村委會可以提留征地補償款嗎?可以但這并不能...时间:2019-05-27 阅读 凱諾律師曾接待過很多咨詢村委會截留部分補償款的問題,有些村委會利用各種冠冕堂皇的借口來遮掩其利用職權截留征地補償款。由此,就會有許多被拆征收人不禁反問凱諾律師:“村委會真的有權利截留我們的征地補償款嗎?”下面,凱諾律師就用曾辦理的一起類似勝訴案例來為大家解惑! 案件介紹 潘先生早年間積極響應國家改革開放的政策,在A縣的倡導下與村委會簽訂荒地承包合同,承包其村的荒山用來種植果樹,且果樹苗由政府無償提供。 2014年,A縣相關部門與B鎮政府和村委會組織工作人員,對潘先生等人在內的果園中的果樹進行清點造冊登記,并告其果園將由B公司統一經營管理,B公司將根據評估機構(由政府部門委托)出具的評估價給潘先生等人發放苗木補償款。潘先生等人對此決定表示同意,并積極配合政府工作。待評估結果公布后潘先生等村民均表示滿意。但正當流傳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時,村委會突然告知潘先生等人只能獲得苗木補償款的35%,而其余的65%則歸村委會所有,并要求潘先生等人簽字確認。 面對村委會如此逼迫侵占大部分補償款的行為,潘先生等人在協商無果之下,遂與凱諾律師團隊聯系,并詢問當地村委會是否有權這樣做,并想了解一下自己究竟該怎樣做來維權自己的權益。 凱諾律師說法 首先,可以明確說的是,潘先生所在的村委會對苗木補償款進行截留的問題已屬于嚴重侵害了潘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關于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規定作出判決。經凱諾律師團提起的一系列維權措施,最終經人民審法院審理后依法撤銷了村委會關于承包果園內苗木補償金的65%歸集體所有的決定。 上述案例是比價具有針對性。而在實際情況中,關于征地補償款的提留(截留)問題,是被征地農民經常問到的問題。而在征地補償款的分配過程中,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前條件便是這個比例不應當是由村委會單方決定,而是必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其法律依據就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修訂)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此外,《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規定:“(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雖說,村委會可以提留一部分征地補償款,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4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通過上面的法條,可以知道法律上對于私留、截留征地補償的行為,也是法律所明確禁止的。 凱諾律師提醒 所以,拆遷律師提醒: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不要忍氣吞聲的任其肆意侵害我們的權益,一定要及時采取法律程序來進行維權,正如一美國知名法官曾說:“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要堅信法律始終能夠給廣大人民帶來正義的曙光!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