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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強制拆除報警不管用?沒關系,我們的目的是這個!时间:2019-05-30 阅读 相信有好很多被征收人在咨詢拆遷律師都會問到這樣一個問題:我們自家房屋面臨被強制拆除的話該怎么辦?而被征收人都曾得到不同拆遷律師的統一回答:“在房屋被強制拆除的第一時間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進行通話錄音,要求警方出警制止暴力強制拆除行為。”但,實踐中有很多被征收人每當撥打110報警錄音完畢后,卻遲遲等不到警察的現身。直到自家房屋變成廢墟,財物被毀壞埋藏殆盡之后,他們才姍姍來遲,而此時實施強制拆除的人員早就溜之大吉。雖說,在有些時候警察也會及時到達現場,但名義上是稱在維持現場秩序與群眾的安全,實際卻是在協助拆遷方來阻止被拆遷人因強制拆除行為而激起的反抗行動。 這時,許多被征收人面對如此情形不禁想:拆遷律師還是一如既往地讓我們撥打110報警并錄音,實在很懷疑其在征地拆遷維權方面的專業性! 首 先 凱諾律師可以明確的告訴眾位被征收人一點,違法強制拆除行為是一種對公民合法財產肆意侵犯的行為,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遭遇此種情形時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來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21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由此可以看出,在遭遇違法強制拆除時只要被征收人報警,警察依法是必須“立即救助”并“及時查處”的。 其 次(關鍵部分) 本文的關鍵點來了,相信很多人都會不僅腹誹:你說了這么多,還是沒有說清楚為什么報警?目的為何! 接下來,凱諾律師就為大家詳細解答此問題。在強制拆除發生時,讓每位當事人報警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讓公安機關阻止相關部門的強制拆除行為。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公安機關到現場調查取證,以求能夠為我們找到強制拆除主體,從而為起訴違法強制拆除行為提供證據支持。 這里的強制拆除主體就是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相關機關部門,也是我們以后需要起訴的對象,只有在知道強制拆除主體以后我們才能夠知道該告誰,此程序建議有律師的介入,避免因知道有效的維權方式后反而因告錯對象而錯失最佳合法的上訴期限,要真是這樣就太得不償失了! 雖然,在公安機關出警期間也許他們并不會阻止相關部門的強制拆除行為,但無論其是否出警我們都可以以此作為突破口來進行過維權。 案 例 解 析 在凱諾律師團隊辦理的眾多類似案件中,就有征收方因補償事宜長期未商談一致而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并且當時凱諾當事人立即撥打了110進行報警,還以并提供了相關線索,但當地派出所卻未進行任何調查處理,事后當事人維權時,他們只出具了報案查詢證明,且并未蓋章。 后在凱諾拆遷律師的建議下,當事人要求其就本次報警給予一個書面結論,故其才出具了《報案查詢證明》和《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該告知書中回復報案內容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不予調查處理。 面對當地公安局某派出所的不作為,凱諾律師向上級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該《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理由為當事人的合法土地及地上物被毀壞,屬于公民財產受到侵犯,該不法行為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查處,故本案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復議期間,當地公安局某派出所認為當事人被毀損財物的土地屬于相關部門征用的地塊,不屬于報警人。 復議機關經過審理認為,當事人的合法財物被損毀,該報警內容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故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錯誤。同時,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應當加蓋派出所的公章,而其加蓋的是當地公安局的公章,故其程序錯誤。最終,復議機關上級公安局作出決定撤銷了上述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 以此作為突破口無疑是成功的,甚至有些當地征收方見事態不秒可能會主動私下與你協商,所以,千萬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可能維權成功的途徑。 因此,遇見強征強制拆除不要怕,及時收集有利證據,您就有可以在最后的維權過程中理直氣壯的對強制拆除強征部門說,“我有證據,休想抵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