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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提醒被拆遷戶,滿足不了這個條件,你有權拒交地或房!时间:2019-06-03 阅读 實踐中,由于被征收人屬弱勢群體一方,往往在征地拆遷中沒有話語權,面征收方給予的不合理補償、房屋被強制拆除、土地被強制征收也常常是無計可施,從而導致自身合法利益遭受損失。 可是法律是保護弱勢群體的,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以上此類情況時,咱們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前最高院就發布了一則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案例中明確無補償可拒絕征收。 案情簡介 據了解,太原市政府為實施道路改造建設,于2014年4月發布《通告》,決定收回安業公司749.5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太原市政府未聽取安業公司的陳述申辯,未對涉案土地的四至范圍作出認定,一直未對安業公司進行任何補償。 安業公司對《通告》不服,向太原中院起訴,請求依法撤銷太原市政府收回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太原中院認為,太原市政府的收回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安業公司認為太原市政府在作出《通告》前必須落實補償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判決:駁回安業公司的訴訟請求。安業公司不服,上訴至山西高院,山西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業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提審本案,最終改判,確認《通告》中有關收回安業公司749.5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行為違法。 律師說法 在征地拆遷中,首先判斷征收行為是否是合法的,最簡單的兩點是要看是否有兩公告:公告1: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公告2: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其中最主要的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果補償方案中的補償標準明顯低于市場價或是保證不了被征收人生活,那顯然就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但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及時公平補償。 根據《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而本案中,相關部門并沒有對被征收單位給予任何的補償,既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以及相關條例。 而最高法院還特別強調,“今后如因道路建設改造實際使用安業公司相應土地,安業公司有權主張以實際使用土地時的土地市場價值為基準進行補償;安業公司也有權要求先補償后搬遷,在未依法解決補償問題前,安業公司有權拒絕交出土地。” 針對最高院的說法,我們可認為,對于被征收人而言,政府征收土地和房屋時未解決補償問題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有權拒絕交出土地和房屋,其次行政行為也將被撤銷或確認違法。 凱諾律師認為,征地拆遷涉及到被征收人及被征收人家人的幸福,很多時候,由于老百姓不懂法,不懂得拆遷中的一些規則,很容易被拆遷方口中所說的拆遷政策所誘導、誤導,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 因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或是房屋的,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依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然后及時的解決被征收人所提出的補償問題,才不會損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才不會影響相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社會矛盾。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