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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這樣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你敢簽嗎?时间:2019-06-12 阅读 拆遷對于絕大部分普通老百姓來說或許是一件好事兒,因為他們認為,可以靠拆遷咸魚翻身,可與家人一起共享拆遷之后的幸福時光,一起攜手走向美好的未來.......可是現實中,這樣的畫面,就像是一個珍貴的青花瓷瓶不小心摔在了地上,那么的易碎。 因為,在實踐拆遷過程中存在著不少的陷阱、貓膩,有的被拆遷人因拆遷因素導致無家可歸,有的只能借住在親戚家,有的被拆遷人帶著一家老小在外租房。 在凱諾律師接到過的咨詢中,經常有人說自己明明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是都好幾年了沒有住進安置房,有的人甚至是說不清楚自己簽的是啥,甚至還有的被拆遷人簽下了空白協議....那么,以后這樣的協議你真的敢簽嗎? 對此,凱諾律師為了能夠讓被拆遷人在拆遷中充分的得到生活保障以及不想再看到被拆遷人那一張張愁容的臉龐,根據辦案經驗,整理出了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應當要注意的事項,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一、空白協議不能簽 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嚴厲禁止的,也是風險最大的一種。簽訂空白協議往往會使弱勢一方的利益受損。實踐當中,拆遷方有時會做出令人心動的口頭承諾,然后讓被拆遷人簽訂空白協議,很多時候被拆遷人都會信以為真,立馬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協議被拆遷方拿走后,他們所承諾的都沒有寫進協議里面,且他們還會隨意填寫,等被拆遷人拿到協議時,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此時,即使起訴到法院,贏官司的勝算也不大,這方面的血的教訓比比皆是。 因此,如果拆遷方給你的是一份這種空白協議的話,記得千萬不要簽,否則可能會讓自己損失慘重! 二、不是合法簽約對象不能簽 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 農村土地征收和拆遷的合法簽約主體一般是縣級以上的政府部門,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合法簽約主體多為專門成立的拆遷辦或是拆遷指揮部。 然而,實踐過程中,大多都是由地方鄉鎮政府或是村委會來與拆遷戶簽訂安置拆遷補償協議,因此,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鄉鎮政府、村委會是無權自行與我們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如果被拆遷人遇到鎮政府或是村委會的人與你簽協議,那么這樣的補償協議是萬萬不能簽的。 三、不是為了公共利益的不能簽 我們都知道,征收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實踐當中,不少地方相關部門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而進行非公共利益的征收。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八條規定中就對何為“公共利益”作了一個列舉式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因此,被拆遷人要記住,如果拆遷方不是為了上述公共利益而實施的征收,那么此次征收就是不合法的,對于這種安置補償協議絕對不能簽! 四、補償太低不能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明確規定:“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依照以上兩條規定來看,如果拆遷方給你的補償無法保障你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話,那這種安置補償協議就不能簽,被拆遷人可以及時的咨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