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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高大街房屋征收方案來了!補償標準如下25日,泰山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征收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改造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決定的公告: 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改造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決定的公告 泰山征告字〔2019〕05號 為改善城市交通條件,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根據泰安市城市總體規劃,決定實施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改造工程,對工程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該道路改造工程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予以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按照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執行。 二、征收范圍:東起博陽路、西至鳳臺路,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道路改造工程規劃范圍內需依法征收的合法房屋。 三、泰安市泰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征收部門,委托山東泰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泰安市泰山區上高街道辦事處和泰安市泰山區城市建設房屋拆遷辦公室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四、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征收部門的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公布的《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改造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與征收部門在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五、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搬遷。 六、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實施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改造工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改善城市交通條件,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根據泰安市城市總體規劃,決定實施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改造工程,對工程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規定,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征收部門和征收實施單位 征 收 部 門:泰安市泰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征收實施單位:山東泰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泰安市泰山區上高街道辦事處 泰安市泰山區城市建設房屋拆遷辦公室 二、征收范圍 東起博陽路、西至鳳臺路,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道路改造工程規劃范圍內需依法征收的合法房屋。 三、征收簽約期限 征收簽約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0日內。 四、被征收房屋產權、建筑面積、用途、價值確定 1、被征收房屋的權屬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產權人為依據,經查檔核實后確認。權屬證書與房屋檔案登記簿不一致的,以檔案登記簿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產權人不一致的,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產權人為準。 2、被征收房屋的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以及房屋登記簿載明的建筑面積經審查確定。房屋建筑面積有爭議的,以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面積為準。 3、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以及房屋登記簿載明的用途為準。所載用途不一致的,由區自然資源局和區規劃分局等部門依法進行認定。 4、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由區自然資源局、區規劃分局、區住建局等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規定給予補償。對征收范圍內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并依法強制拆除。 5、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估價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6、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附屬物的價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補償方式、補償標準 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按照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六、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10元/㎡補償。 2、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3個月6元/㎡·月的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征收生產、經營性非住宅房屋給被征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補償。征收沿街商業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240元/㎡補償;征收其他生產、經營等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180元/㎡補償。 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和評估辦法 1、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提供符合執業管理規定、信譽較好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期限為10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以及所在單位可以組織被征收人協商選擇。 協商不成的,征收部門可以采取逐戶征詢、集中投票或者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采取逐戶征詢的,認可人數最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選定的評估機構。 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如實出具評估報告,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初步評估結果,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3、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八、獎勵 為促進房屋征收順利實施,對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簽約期限內簽約并按期騰空房屋交鑰匙的被征收人給予以下獎勵: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一次性獎勵每戶10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元/平方米獎勵。 2、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5%的獎勵。 九、其他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注銷或變更不動產證(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對于未將不動產證書交付給征收部門的,征收部門持征收補償協議書、征收補償決定書以及其他有關證明辦理不動產的注銷或變更。 2、被征收房屋、土地設有抵押權或依法被查封的,由產權人負責依法解除抵押、查封事宜,或由抵押權人、查封部門出具同意解除抵押、查封證明。 3、在征收決定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獎勵政策,由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書并依法強制拆除。 4、本補償方案適用于北上高大街(鳳臺路至博陽路)改造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決定公告范圍內涉及其他性質土地上房屋搬遷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2019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