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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好現實!明知要拆遷,為什么不把安置房先建好再拆呢?时间:2019-07-01 阅读 拆遷一直以來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不少老百姓也本以為可靠拆遷實現夢想,但由于各種原因,相關拆遷政策落實不到位,老百姓拿不到補償款,住不進安置房,導致夢想成為了美麗的泡沫,也因此引發出不少的惡性拆遷事件。 關于拆遷補償安置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明確規定,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征地拆遷的,要帶頭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和補償標準。” 且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建立征地補償標準的更新機制,適時更新征地補償標準,把握好調整幅度和周期。” 同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可實踐過程中,這些原則很多時候都沒有落實到拆遷中,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遲遲不發放,選擇安置房的,往往都是期房,且大多都是約定幾年內交房,承諾支付相應的過渡費。家拆了,即沒錢又沒住處,導致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大不如被拆之前。 于是好多老百姓提出了疑問,既然法律規定,是先安置后拆遷,為什么不把安置房先建好再拆呢? 不僅如此,也有當事人經常跟凱諾律師反映說,我們與拆遷方簽完協議之后,全家人已經在外租房過日子過了6年了,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拿到安置房,不知道怎么辦?為什么他們不把安置房先建好再拆房呢,這樣我們也不會在外流離多年? 針對這個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其實是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政府并沒有多的庫存現房供應拆遷戶選取。而且在土地財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給錢要比給房更劃算。 其次,我國法律也并沒有明確規定,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必須是現房,況且開發商不會大量的建設廉價的安置房,因為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利潤空間并不是一回事。 最后就是從征收流程來看,時間也較為緊迫。相信經歷過拆遷的人都知道,拆遷時間不會太長,從起初的立項再到實施征收,往往是很快的。比如在棚改過程中,國家為了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居民生存生活條件,在棚改項目審批以及資金上都給予了重大的優惠,包括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落實財政支持等。 而且最關鍵的問題是,在沒拿到征地批文之前,誰也無法保證項目一定能獲得審批。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相信沒有誰敢盲目的建安置房。 除此之外,拆遷方也必須要考慮到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修建好的安置房能否得到被拆遷人的認可和按時搬遷?在安置房建成以后,如果沒有質量問題,可因為戶型、樓層、面積不滿意,被拆遷人遲遲不搬遷怎么辦,這樣一來也會增加拆遷工作的難度。因此來看,征收方顯然也是明白的。 于是,很多地方便開始大量的實行先拆遷后安置,拆遷方牢牢的抓住了主動權,把被動權交給了被拆遷人。 但不管怎樣,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且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和諧征收的目的。 不過,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在拆遷方無法提供現房時,被拆遷人一定要考察項目建設的審批手續,如果手續不齊全或是當中存在違法行為,被拆遷戶可先向有關部門反映,從而減少后續的風險。同時在簽訂補償協議時,安置補償協議應該要寫明安置房的具體位置以及房屋朝向、面積,最重要的就是要寫明交房日期,并注明交房違約責任。 可如果簽完補償協議,卻遲遲拿不到安置房怎么辦? 簽訂了協議,手里有協議原件,協議內容約定清楚明確,但到期后對方卻不履行。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拆遷方不履行所簽訂好的補償協議合同義務時,被拆遷人可直接拿著協議原件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要求其履行協議相關內容或是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