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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建議:在房屋評估環節要這樣做,才能保障合法權益!时间:2019-07-03 阅读 征地拆遷中,房屋評估的結果直接影響著被拆遷人的補償,因此,房屋價值的評估環節對于被拆遷人來講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卻有不少老百姓對這一環節放松了警惕,從而導致自己的合理補償嚴重的受損。 孟先生是山東省人,因城市規劃的需要,相關部門決定對孟先生所在區域進行危房改造,并經相關部門會議決定通過了此次危舊房屋改造拆遷項目。且相關部門下了《關于某街道危舊房屋改造有關問題的批復》。隨后,相關部門便作出了此次舊城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并予以了公告。幾個月后,又作出了此次舊城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同日作出房屋征收公告并予以公布。 但由于孟先生對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不認可,孟先生不接受以此為依據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此后孟先生多次找到相關部門進行協商,但均沒有結果。面臨著臨近的期限,孟先生異常的焦慮,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在朋友的推薦下,委托了凱諾律師全權代理此案件。 凱諾律師為了更深入的了解該案件,以孟先生的名義向此次拆遷項目有關的所有部門提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是過程并不是很順利,相關部門辦事難的現象在此次信息公開的申請中,顯露無疑。幾經周折之后,凱諾律師制定了一套詳細、嚴謹、全面的解決方案。 首先凱諾律師針對評估結果提出了異議,并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了復核評估,但是結果不盡人如意,于是凱諾律師又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了對評估結果進行鑒定。在拿到鑒定之后,凱諾律師便以此為關鍵證據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終孟先生得到了比之前高出2.5倍的補償。 針對本案,我們不難看出,補償不合理顯然是在評估環節存在重大的貓膩,也由此得出在征地拆遷中,房屋評估的重要性。對此,凱諾律師根據辦案經驗,建議大家在征地拆遷房屋評估環節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積極參與評估機構的選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條例》(以下簡稱《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可是在在實踐過程中,評估機構往往由征收方選定,剝奪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力。這不僅會保障不了被拆遷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會產生利益矛盾,不利于順利完成拆遷項目。因此,凱諾律師建議,被拆遷人一定要積極的參與到評估機構的選擇過程中,在不懂的情況下可及時的咨詢,只有參與到其中才有可能保障公平客觀的評估結果。 二、要注意房屋評估中的項目是否全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關于“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系評估被征收房屋價值時應考慮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被征收房屋價值中的建筑面積部分,應該是被評估房屋的實際面積。可是在實踐過程中,有的拆遷方為了達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往往會將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列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其次,在房屋評估階段,對于被征收房屋室內的裝修價值、相關設施設備等搬遷相關搬遷費用都應考慮在里面,但是實踐過程中,這部分卻往往被忽略。 對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征地拆遷中,不要輕易的相信拆遷方以及評估機構,要知道對于室內的裝修價值以及室內設施設備的補償是可以通過協商或是評估來確定的。千萬不要一味地認為,他們說的話都是可信的話,這樣只會讓自己損失應得的利益。 三、對評估方法要仔細的審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從以上規定來看,目前房地產評估方法主要有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以及清算價格法、基準地價修正法。且對被拆遷人最為有利的就是市場評估法。按照法律應有之意,選擇市場評估法也應該是各地最先采納的方法。可是在實踐過程中,拆遷方往往會盡可能的避免該評估方法. 對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普通的房屋拆遷中,一旦發現評估方法有問題或是不合理,一定要及時的提出來,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直接咨詢律師,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的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四、是否有房屋評估機構人員實地查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房屋評估是征地拆遷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關乎著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此,一定要注意此環節,當拆遷方私自決定評估機構或是發現評估報告中存在其它違法行為的時候,要及時的咨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