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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老城區改造,避免一拆了之,大拆大建!时间:2019-07-03 阅读 隨著國家的不斷發展,以及各地區不斷的建設改造,近年來,有不少的老城區以及有著歷史文化的街區被納入到了舊城改造當中,雖然說舊城改造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兒,不僅可以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質量,也可以讓城市變得更美麗。但是實踐過程中,卻有不少地方存在盲目改造以及沒有后顧之憂改造的行為。 近日,在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有相關媒體問到,部分城鎮的老舊小區位于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之內的,承載了很多歷史記憶。那么在改造時怎么更好地保護城市的歷史文化記憶? 圖片來源于網絡 對此,相關人員則強調,今后,符合條件的歷史街區的維修、維護、改造工作,可以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統籌推進,歷史街區的改造跟一般老舊小區改造不一樣,今后在改造過程中,要避免一拆了之、大拆大建,盡可能多地把這些歷史街區的歷史信息保留下來。 而且此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批復中指出:“加強老城和‘三山五園’整體保護,老城不能再拆,通過騰退、恢復性修建,做到應保盡保”,要摒棄急功近利和大拆大建,注重“繡花”功夫,突出地方特色和人居環境的改造。 我們都知道,舊城區往往都是一些老式建筑,即便這些老式建筑是普通的房屋,但有的也有著特殊的歷史,也代表著一定時期的文化,或是擁有某個時期的歷史背景,記憶城市形成的直接載體一般都是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標志性建筑。城市就像人一樣,它也有記憶,因為它有完整的生命歷史。 在做好保護歷史文化建筑和標志性建筑的過程中,需要注意采取何種保護的形式。我們既不能采取毫無保護措施的簡單保護,也不能盲目地亂加改造和修舊,讓它從而失去原有的風貌。 所以,在舊城改造過程中,不宜采取一種模式,特別是不應大量采用推倒重建、大拆大建和改頭換面的方式,這種模式不利于舊城格局和風貌的保護,不利于標志性建筑的保護,也不利于城市歷史文化的延續。 不過這次,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風會中,相關人員還強調,在改造過程中,可以鼓勵大家往外遷,但是不能強制,要像“繡花”一樣來推進歷史街區的改造修繕,要善待這些非常寶貴的歷史遺產。 根據以往律師辦案的經驗來看,大拆大建只會讓更多的老百姓遭遇到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局面。實踐過程中,很多地方在改造中,通常都會打著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拆違等旗號來促進拆遷,或是將有深厚歷史文化的古建筑等納入到改造的范圍內,也因此,在這種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之下,很多地方相關部門為了節省成本、謀取私利或是為盡快完成改造工作等僥幸心理對法律法規是視而不見,給老百姓造成極大的損失。 舊城改造的界定 關于舊城改造,是指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為適應已批準的本輪城市詳細規劃的需求而實施的對與規劃發展不相符的舊有城市基礎設施的拓展、改線,工礦、企業、商貿、房宅的拆遷與重建,綠地與公共文教娛樂場所的改擴增建設等。舊城改造是新一輪城市發展詳細規劃的重要內容,又是集約利用城市土地,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途徑,也是使城市結構布局不斷合理,并完善城市不同功能所必須采取的措施。 因此,為保障被拆遷人合法利益,在實踐過程中,被拆遷人需注意征收方在改造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違法的行為。舊城改造首先要符合一系列規劃,還要提前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將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且根據意見來修改及完善補償方案之后才能由市縣政府作出征收決定。舊城區改造是民心工程,只有得到被拆遷人的認同,才能順利的進行實施。 舊城改造的補償標準 舊城區改造補償包括房屋的補償、周轉補償費以及獎勵性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是用于補償所有權人的損失,已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不過,該區域內的房屋價值本身和周邊商品房的市場價存在一定的差異,如果征收方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標準來實施拆遷的話,被拆遷人是有權參照周邊市場價獲得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同時,根據2011年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最后,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舊城改造過程中遇到不合理補償或是違法強拆,都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征地拆遷中的糾紛,切忌使用暴力行為,以免造成沒必要的損失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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