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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別被“誤導”了,收到“它”不一定要限期拆除!时间:2019-07-05 阅读 當下拆遷我們常常會遇到一個怪象,就是房子住了好多年,在建房時沒有受到任何人的阻攔,可是在遇上拆遷時房屋卻被認定成為違法建筑。那么為什么會被無緣無故的認定為違建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每當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在補償事宜方面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征收方為了盡快推進征收工作,就會給被征收人“下套”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以“拆違”的形式來達到他們征收的目的。同時,征收方會在幾天內對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限期拆除決定書》等相關文件。 在征地拆遷中,對于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限期拆除通知書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作為普通的老百姓,很多人在收到“它們”時,往往會心理“咯噔”一下。那么,對于違法建筑,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和限期拆除決定書時,一定要按照通知書里面的要求被拆除嗎? 答案是不一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那么從以上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于違法建筑不僅僅只有拆除這一種手段,而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使是違法占地較為嚴重的,在處置時也要依法區分,不能“一刀切”的都給拆除。 還有些違法建筑雖然不符合規定,但是如果選擇拆除會影響相鄰建筑安全、損害無過錯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或者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也會選擇其他處罰方式。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根據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根據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從城鄉規劃法中我們也看得出,同樣并不是所有的違法建筑都必須要被責令拆除掉,比如當事人建設的房屋未按照規劃進行建設的,可以責令按照相關內容進行改建或者部分拆除,使得與規劃內容一致即可,對于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但是其房屋建設符合城鄉規劃內容,不會對實施城鄉規劃造成影響,行政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限期補辦手續。 對于這一類違法建筑,也并不需要“一刀切”的都拆除。 而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只有經過了相關部門的調查、確認之后才能決定要不要限期拆除,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子壓根就不是違法建筑,那么相關部門下達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都是沒有意義的。 當然,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收到該文件時,被征收人也一定要提高警惕,在作出相關部門撤銷或是通過法律途徑撤銷之前,無論是限期拆除通知還是限期拆除決定書都會對被征收人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不通過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來撤銷的話,那么,被征收人面臨著的問題則很有可能就是房屋被強拆。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不過此時,被征收人應當要冷靜處理,首先要從各個方面分析自己的房屋是否構成違章建筑的條件,如果有各種證件,卻還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時則很有可能是拆遷方存在違法行為。其次,實踐過程中,拆除違法建筑也不能說拆就拆,必須要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 最后,據我國現今《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復議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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