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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拆遷中的套路,你遇到了嗎?时间:2019-07-05 阅读 在征地拆遷中,拆遷方的招數可能會讓老百姓防不勝防,他們為了達到征收的目的,經常會使出各種招數,比如以違拆違,以危房的名義拆除房屋,或直接將部分補償款打到被征收人的賬戶里等等。那么此時對于被拆遷人來講,世界上最難走的路莫過于拆遷方的套路了。 在實踐過程中,拆遷方往往占據著主動地位,他們出的奇招,會讓被拆遷人一步一步的走入他們早已經策劃好的套路當中。不過,正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即便是再精密也有破解之策。 趙先生是福建省村民,在幾年前同村委會簽訂了《修建中地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趙先生占用集體土地修建食品加工廠,趙先生對該食品加工廠投入了大量的心思,隨后辦理了立項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先址意見書以及用地批復等一系列手續,之后,趙先生便在該地塊上開辦了食品加工廠,并辦理了房產證。 但是過了沒多久,當地相關部門規劃修建城市大橋,需要經過趙先生的食品加工廠,而相關部門與村委會簽訂了土地征收協議書,但是并沒有將此情況告知趙先生。同年,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同趙先生協商廠房征收事宜,要求趙先生將廠房拆除,可是由于補償非常的低,趙先生并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但是相關部門為了盡快完成拆遷任務,將部分補償款先行打到趙先生的賬戶,而其余補償待工程完工后再給予補償。 在此期間,趙先生一直在聯系相關人員索要補償款,但是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于是趙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聯系并委托了凱諾律師全權代理此案件。 從趙先生反映的情況來看,凱諾律師認為,此次征收的活動違法點非常的明顯,可為了更加清楚的了解到案情的細節,凱諾律師便前往現場進行了調查走訪。此后,凱諾律師便指導趙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確認相關部門此次征收行為違法并責令其向趙先生支付房屋補償款及利息。 凱諾律師認為,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在征地拆遷時要實施先補償后搬遷的法律制定。同時,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證足額到位、?顚S、專戶存儲?墒潜景钢,相關部門則為了盡快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在補償未談攏的情況下率先組織人員對趙先生的房屋進行了拆除,直至大橋落成后才同趙先生簽訂了補償協議,程序明顯違法,且雙方簽訂協議后,相關部門又以種種理由推脫,拒絕履行協議,嚴重侵害了趙先生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判決相關部門拆除趙先生廠房行政行為違法,并且在判決生效后支付趙先生房屋補償款及利息。對于判決結果,趙先生十分的滿意。實踐中,像趙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非常的多,下面凱諾律師就為大家再介紹幾種,遇到時可及時的采取措施。 一、再不搬走就強拆 在征地拆遷中,強拆算是很常見的一種逼遷方法,在當被拆遷人不簽補償協議的時候,拆遷方通常都會說,你搬不搬,不搬就強拆....等等類似的話。對于這種情況被拆遷人應當要做好一切準備,提前啟動法律程序進行維權,保全房屋財產,在維權期間,拆遷方是不能強拆房子的。但是很多被拆遷人不懂的用法律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合法財產,一聽到要強拆就被嚇到了,迫不得已的在不滿意的安置補償協議上面簽字。 二、斷水、斷電、封路 斷水、斷電、斷路等,我們都非常的清楚,斷水斷電度斷路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會影響被拆遷人正常生活,其拆遷方的目的也就是于此,一旦無法長期堅持下去,就必須會在補償價格上作出讓步,簽訂補償協議。 三、短時間內搬走的補多少多少萬,不搬的一分沒有 拆遷方為了在短期內與被拆遷人簽約,常常會利用高額的補償來當誘餌,如果被拆遷人到期不簽補償協議則取消拆遷獎勵的資格。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應當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拆遷方給出的各種獎勵是否體現在了合同里面,如果沒有那就要注意了。 最后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被拆遷人遇到以上不管哪種情況時都應該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持久之戰并不是一個好辦法,還有可能會因此錯過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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