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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產權人去世的時間不同,拆遷補償分配的方法也大不相同!时间:2019-07-08 阅读 拆遷過程中,無論是誰面對自家房屋即將拆遷并搬離從小到大居住的房屋都難免心生不舍,一股濃濃的鄉愁由此而生。然而最近看到一篇關于拆遷引發的一個大家庭的矛盾糾紛,其實網上關于因豐厚拆遷補償從而引發家庭財產糾紛的例子比比皆是。試想一下,本來想要獲得滿意補償就比較艱辛了,這下在補償分配上還要考驗一家人的親情,簡直就是雙重打擊! 文章講述的是一個祖輩三代的大家庭因拆遷補償從而引發的家庭糾紛的故事。其中老太太居住于北京廣安門內一套30平米的老房子里,老太太有四個孩子(三男一女),因2015年拆遷分得五環外兩居室兩套、一居室一套外加一百多萬的補償款。然而一家人在面對如此豐厚的拆遷補償面前,爭吵不休,最后,老太太召集全家的分配會議不歡而散。那么在老太太百年之后究竟該如何分配呢?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若想要防止老太太百年之后家庭矛盾混亂叢生就需要提前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立好遺囑,進行見證;虮救藬y帶相關證件親自到公證處進行遺囑公證,這樣遺囑才會在公民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然而老太太此種情況還是比較好處理的,只要提前立好遺囑并進行公證或見證即可避免產生以上糾紛。若老人意外死亡并未提前立好遺囑因此而產生的房產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 前提:所涉當事人必須在完全自愿并且全部同意的基礎上,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大家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而此種辦法并非是法定解決民事糾紛的必要程序,所以只有在所涉當事人全部都同意并且自愿的情況下才能使用。若是發現在此過程中存在脅迫或損害國家、社會或他人利益的協議均不受法律的保護。 2、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眾位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協商不成時,還可不經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若是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還是達不成協議的,其中任何一方也有權向法院起訴。 一定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是起訴解決,要注意證據的收集。 而有的被拆遷人則關注的是:在拆遷過程中,若是產權人去世應該怎么辦?這也是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處理的。 如果被拆遷人死亡,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由于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二、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這種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三、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遺囑優先,但拆遷獎勵費等除外) 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如果遇到房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拆遷安置房登記手續情況的,可以先由各方繼承人簽訂遺產分配協議,確定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進行公證,然后等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后,再執行該份遺產分配協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