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凱諾拆遷律師:面對拆遷,我們總會遇到這樣的被拆遷人!时间:2019-07-10 阅读 征地拆遷時,因涉及到的利益較大,無論是征收方還是被征收方都想從中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對于這種心理,律師其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律師辦案的過程中也常常會遇見到這樣的被拆遷人。 補償達標但仍覺得不滿足 比如說,有個別被征收人,其自己的房屋面積有300個平方,在拆遷時,征收方給予的安置房明明超過了自己房屋的實際面積,但仍覺得不滿意,就覺得還應當給些貨幣補償或是再給幾套房子,甚至還拿別人家來對比,說某某家給了多少多少等,針對這種當事人,一般律師是不建議維權的,通常情況下,拆遷補償只要符合了法律所規定的補償標準,那么再爭取補償的概率就非常的小。 雖然也有個別成功的案例,但是還是希望被拆遷人能夠理性的維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最低標準為相同地段按面積的1:1。 當然,這種規定并不是硬性的,如果地方政策更好的話,那么完全是可以按照各地方規定的來給予補償的。 其次,就是補償確實不合理的 近年來,對土地的需求量是越來越大,許多老百姓的房屋、土地被納入到了征收的范圍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征收土地的,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簡單點來說就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在拆遷之前的原有生活水平。 但實踐中,這些法律法規卻落實不到生活當中,很多老百姓拿到的補償款是少之又少,完全買不起房子。那么,農村拆遷究竟如何補償呢? 一般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三種:一種為貨幣補償,即根據農民被損失利益的總價值折合成人民幣進行補償。另一種是等價置換,即農民可以在政府規劃區域內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選購商品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最后是兩種補償方式可結合使用。此時,被征收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補償方式。 拆遷補償金額=宅基地面積*拆遷補償單價+農民固定財產(房屋)估價+安置費+農村其他財產補助(附著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遷的補償范圍:包括農民的房屋、房屋的裝修、以及院內附著物,如農民自家種的果樹、蔬菜等;還有廁所、水井等建筑。 產權置換的,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拆一還一,另行批準宅基地安置的,要另補償房屋的重建成本價。 對于拆遷補償不合理的,凱諾律師建議大家,要及時的請律師介入到案件當中,律師越早介入,維權的效果就越好。 最后,就是補償不合理就不簽協議也不維權 實踐中,征收方為了能夠降低征收成本,往往會采取斷水、斷電等行為強迫被征收人簽字,而被征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情況下都會選擇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心想,補償不合理,我就不簽協議,我就不搬遷,你能拿我怎么著等等。 不過要注意的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97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從上面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對于那些在合理上訴期限內既不簽訂補償協議也不采取任何救濟措施的被征收人來說,即將面臨的則是合法強制拆除的局面。 針對這種情況,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如果補償不合理,在拒絕簽補償協議之后,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只是不簽協議且也不采取維權措施,那么可能就會遭到強拆。法律賦予每個人相應的救濟權利,但它是有法定時效的,一旦錯過,那就得不償失了。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