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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私吞拆遷補償、危房改造款、安置補償款,會被判刑!时间:2019-07-22 阅读 農村征地拆遷成了一個大趨勢,但是隨著拆遷項目的越來越多,農村也已然成了引發拆遷矛盾的重災區。因拆遷涉及巨大的利益,不少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私吞拆遷補償款、危房改造款以及安置補償款,侵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 近日,莒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一則起訴書,被告楊某某、張某某因涉嫌貪污罪、職務侵占罪被判刑。 據了解,被告人楊某某自2014年以來,伙同張某某利用協助政府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及協助政府從事農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便利,采用虛報、冒領、虛列支出等方式騙取國有資金人民幣93000元,侵占村集體資金人民幣105225.73元。 另外,被告人張某某利用擔任村報賬員的職務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賬的方式侵占2017年年度村集體代村民繳納的新農合資金、新農保資金人民幣23800元。 對于村會委,相信咱老百姓都非常的了解,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會經過村委會之手,遇到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事情,那么村委會也就成了一個我們常常走動的部門。 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也就是說,村委會是大家民主決定事情的機構,包括我們的征地補償款分配的問題,都是村民民主決定的。 但是,這幾年很多地方村官,借當地征地拆遷的項目,順水推舟的侵占老百姓征地補償款、危房改造款以及安置補償款,甚至是強征強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等,完全無視了法律法規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征地補償,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涉及征地拆遷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而不能由村委會甚至個別村干部越俎代庖。 除此之外,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中也有明確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其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督促其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接受查詢和監督。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村干部以村委會名義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村民可以向法院申請。那么,村委會私吞、侵占拆遷補償,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會受到哪些罪刑呢?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冒領國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占為己有,且數額較大的,涉嫌貪污罪、職務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一般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于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追究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 其次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覺得征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是征收行為有違法行為都要及時的咨詢律師或是舉報,只有這樣,腐敗村官才會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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