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遷律師:無證房屋在拆遷時是否有補償?时间:2019-07-23 阅读 無證房屋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的,尤其是農村,但我們也不難發現,無證房屋只要一遇拆遷,基本都會被認定成為違法建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為合法建筑的,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給予補償。 可是在征地拆遷時,法律對房屋拆遷補償的實施對象是房屋權利人。那么拆遷時,無證房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有沒有補償?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了解: 無證房屋的權利性質 如果房屋已經辦理權證,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動產的物權。如果是沒有辦理權證的房屋,房主沒有無權。因為無證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物權未設立,只有等到權證辦理完畢之后權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權利。盡管我國法律并無明確規定期待權的相關權能,但就法理而言權利人對無證房屋的期待權應當具有可轉讓性、可繼承性。 無證房屋的處境 很多農村房屋,之所以沒有證,多數情況下是因為歷史原因。在農村,由于一些房屋建成的比較早,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很少的手續就可以建成房屋。且農村建房長期管理較松,產權管理不到位,也會致使農村出現很多無證房屋。對于這類無證房屋,相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結合建筑物形成時法律規定確定合法與非法。 如果在征地拆遷中,不走法律程序,就直接將無證房屋拆除或是扣上違法建筑的帽子,不顧及老百姓合法權益,這明顯是違法行為。 其次關于無證房屋拆遷補償的考慮因素,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征收補償方案。 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經發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征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但無論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屬于違建,對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不可歸咎于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對此凱諾律師認為,不能將所有的無證房屋都“一刀切”的認定成為違法建筑,這是極其不公平的。 無證房屋在拆遷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當然在拆除之前,相關部門還要履行催告程序。在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將催告送達當事人,履行催告的程序。 即便是拆除真違建,也要按照以上法律程序實施,可是實踐過程中,相關部門在強拆之前往往不作出書面決定,更不告知被征收人陳述權、申辯權等,不履行告知、聽證、評估等法定程序,經常以拆違的名義來促進拆遷,規避法定程序。 而對舉證責任,我們都知道,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但是相關部門各種強拆的行為,使得被拆遷人在舉證過程中更加的艱難。 雖然《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舉證責任予以規定,但是如果想要處理結果對自身有利,那么肯定是需要進行實際舉證的,只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才有可能獲得有利的處理結果。對此,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這會對案件有很大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