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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農村無證宅基地,拆遷時有沒有補償?时间:2019-07-26 阅读 在農村,因各種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非常的多,這些房屋在沒拆遷時,老百姓都安然無恙的在里面住著,可是一遇上拆遷,大多數房屋基本上都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 那么為什么會把無證房被一刀切的認定成違法建筑呢? 通常情況下,房屋被認定成違法建筑除了相關證件不足或是翻蓋、新蓋的部分沒有得到審批之外,還有一種就是拆遷方想借助拆違來加快拆遷進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違法建筑是不予以任何補償的。因為違法建筑不補償,那么這成了近年來拆遷方以“拆違”的名義來促進拆遷、壓低拆遷補償或是不補償的常用手段。 而且一旦房屋被拆遷方認定成違法建筑,那么接下來,相關部門就會要求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房屋,被征收人不在限期內拆除且不維權的,相關部門就會強制拆除! 所謂的違法建筑,嚴格意義上來講,就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面對拆遷,房屋被認定違法建筑不但拿不到拆遷補償款,而且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這種情況對于老百姓來說,苦不堪言。那么宅基地無證,在拆遷時究竟有沒有補償?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合法宅基地拆遷是怎么補償的? 我們都知道,合法的宅基地一般都有宅基地證,當宅基地遇上拆遷時,對于補償標準則是依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和當地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來補償的。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的耕地的征收補償標準來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征收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具體的相關部門會制定XX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而宅基地的補償標準可在這個里面查詢,對于最新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可在當地的省國土資源網站上查詢。 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的規定,征地補償標準每隔二到三年就要調整一次。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遷時一定要查找最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否則可能就會出現低補償或是補償不合理的情況。 其次,宅基地沒有并不意味著拆遷時就沒有宅基地的補償,之所以農村房屋大量的出現沒有證的情況,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對于有這種情況的,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合理拆遷補償的。 而且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宅基地如何確權登記就有明確規定: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民集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后,依法對標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占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 歷史上接受轉讓、贈與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轉讓、贈與行為發生時對宅基地超面積標準的政策規定,予以確權登記。 而拆遷中,將無證宅基地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明顯是拆遷方慣用的小伎倆,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被征收人合理補償以及縮短拆遷時間,這嚴重的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被征收人千萬不要輕易的相信拆遷方說的話,只要是在法律規定內的無證宅基地,在拆遷時都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且宅基地的補償和房屋的補償是分開來算的,不過有的地方則把宅基地的補償和房屋的補償算在了一起,因此,被征收人要注意一下。最后,在簽拆遷補償協議的時候,補償內容以及數額都要看清楚。 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可拒絕簽補償協議,及時的咨詢律師,不要坐以待斃。因為爭取合法權益是有期限的,期限一過,征收方則有可能申請司法強拆,到時在維權就比較的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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