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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最新拆遷補償標準發布,8月1日實施!29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公開發布滕州市“城中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辦法。規定房屋搬遷工作啟動后,街道辦事處(鎮)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單、戶數。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每戶只能確定一處標準宅基地房屋。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對上述事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村(居)民自治原則議定并公示無異議,經街道辦事處(鎮)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補償辦法中提到,對被搬遷人為本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被搬遷房屋補償內容包括土地及房屋補償和附屬物補償。其中,土地及房屋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集體土地區片價格并參照新建高層住宅建設成本,結合被搬遷房屋所處區位在城區土地分級的具體級別和被搬遷房屋的成新、結構等差別,予以評估確定。附屬物按照相關標準補償。 被搬遷人能夠提供有效土地證件或者土地證件證載面積與實際占地面積不符的,由滕州市自然資源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認定并確定土地面積。被搬遷人不能提供有效土地證件的,被搬遷房屋土地面積原則上按不超過200平方米的標準確定。 據悉,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2017年3月10日滕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滕政發〔2017〕22號)“城中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工作的補充意見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