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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合法的棚改拆遷補償長這樣!时间:2019-08-05 阅读 拆遷補償一直是被征收人老生常談的事情,當我們面臨低補償時,被征收人常常就會找到相關部門或是村委會,問到國家究竟是怎么規定補償的?可是相關部門答復不是不知道就是以各種理由的搪塞,尤其是在棚改過程中,有的甚至是在被拆遷人拒簽協議以后實施強制拆除。 李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該村合法擁有一處住宅,隨著當地進行棚戶區改造項目,李先生的房屋也面臨著征收,但相關部門給出的補償卻極不合理,可是李先生對整個拆遷工作都產生了懷疑,李先生終沒有答應搬遷。可是沒想到,突然有不明人員將李先生房屋門前臺階強制拆除,導致李先生一家出行困難。李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了專注于征地拆遷維權案的凱諾律所的律師。 而凱諾律師在前期準備過程中,為了找到對李先生房屋門前臺階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人,凱諾律師指導李先生針對門臺階被拆除110不出警進行了復議及訴訟工作后,相關部門最終向李先生提供了由某街道棚戶區改造指揮部加蓋公章并由街道辦事處紀工委書記簽名的證明一份,該證據足以證明李先生房屋門前的臺階系街道辦事處所強制拆除。 在凱諾律師找到對李先生臺階實施強制拆除的主體后,凱諾律師認為街道辦事處對李先生房屋門前的臺階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已是板上釘釘的“實錘”,隨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街道辦事處對李先生房屋門前臺階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雖然一審法院以李先生提供的證據為復印件其訴稱的事實無充分證,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為由作出裁定,駁回了李先生的起訴,但是通過凱諾律師的努力,二審中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審法院繼續審理。 本案雖然是一起強制拆除案,但是引起強制拆除的導火索卻是拆遷補償。我們都知道,棚戶區改造本身是國家推行的福利政策,是為了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居民生存生活條件,而且國家在棚改項目審批以及資金上都給予了重大的優惠,包括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落實財政支持等。 可是實踐過程中,以棚戶區改造為名義,降低拆遷補償則成了拆遷方慣用的手段,征收方的這種行為使國家出臺的各項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而且還讓地方部門失去公信力。那么實踐過程中,棚戶區改造究竟是如何補償的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補償原則是什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在棚改時,必須要依法給出合理的補償安置條件。房屋拆遷補償應該參照房屋本身的市場價值。 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簡單點來說就是,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是不能低于周邊房屋的市場價。 而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國法院征收拆遷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確了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值且要保證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準。 其次,棚戶區改造補償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棚戶區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而集體土地上房屋在遇棚改時,房屋雖然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予以安置補償。 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也就是說,土地原則上雖屬于農村集體土地,但對于已經納入到了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必須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其補償原則是“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我國法律對棚戶區改造的概念以及補償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加之國家在棚戶區改造上有相關政策的扶持,因此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征收方將棚戶區改造的范圍自行擴大,然后借著棚戶區改造的名義進行商業開發的情況。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一旦拆遷方違背了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給出的補償不合理或是程序不合法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