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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合法的房屋拆遷評估程序你一定要知道,快來收藏!时间:2019-08-08 阅读 拆遷評估報告對于被拆遷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一個文件,若是有可能,它將會是你最后能夠拿到多少拆遷補償的依據。所以,作為被拆遷人一定不要忽視拆遷評估的重要性。今天,凱諾律師就為大家講解怎樣的拆遷評估程序才是正確合法的! (一)選定評估機構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一致,選定房屋評估機構;若協商不一致,依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簽訂合同 主要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實地評估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依照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調查結果進行現場查閱,調查核對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四)業內評估 依照評估時點、估價目的、估價技術等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五)公示解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六)提交報告 房屋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七條: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八條:房屋征收評估業務完成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將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立卷、歸檔保管。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九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七)申請復核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一條: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八)對結果有異議可申請鑒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二條: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評估鑒定過程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就鑒定涉及的評估相關事宜進行說明。需要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和調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 以上便是正確合法的房屋拆遷評估程序,拆遷評估結果對我們最終到手得到補償有一定影響,所以在自己對拆遷方所作出的評估結果不滿意時,一定不要對其置之不理,被拆遷人的這種行為將會被視為對其結果無異議。這樣的話,這份評估結果中的數額將可能會是你最后的拆遷補償數額。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眾多被拆遷人千萬不要忽視評估報告的重要性,同理,面對拆遷方所下發的眾多拆遷文件與通知不要覺得其不合理便就對其不理不睬,要學會如上的維權方法來進行有針對性的維權。主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來查看拆遷方在拆遷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是否違法,并對其在拆遷期間所下發的文件進行審查。一味的靠您這種不理不睬的行為將會很難發現他們的違法點。只有在發現拆遷方的違法之處后,才能將拆遷維權中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可以以此作為談判的籌碼,來提高拆遷補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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