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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征收決定后,未在約定內簽訂協議,又遇房價上漲,應這樣補償时间:2019-08-13 【转载】 實踐中,絕大多數的征遷項目都是民生、民心工程,可由于征地拆遷涉及到的老百姓、細節、程序較多,利益較大,往往會出現各種問題。尤其是在拆遷補償方面。拆遷補償是以時間點為標準來計算的,以什么時間點計算補償則關系著被征收人最終能獲得多少補償。 根據《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中的第二十六條規定,原則上應當在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內作出補償決定,從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無正當理由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一般宜在一年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者作出補償決定。 可是在生活中,有的征收方卻在作出征收決定公告之后,無故拖延時間,不及時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也不作出補償決定,導致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價上漲,引發出一系列的拆遷糾紛。 2013年,福州市某區相關部門作出征收決定書以及征收補償方案并公告,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李女士以及其女所居住的房屋正好在該征收的范圍內。隨后相關部門作出《約談通知》并于當日送達李女士,但未與相關部門就補償一事達成一致。 幾個月后,相關部門通過公開抽號方式,選定了評估機構。因李女士等三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相關部門達成補償協議,于是評估機構對李女士等人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了評估,評估公司作出《房地產估價報告》確定被征收房屋地產市場價格為1244814無,單價為12697/㎡,兩個月后,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根據相關部門申請作出《鑒定意見》,認為評估報告存在部分技術問題,請評估機構修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隨后房屋征收部門將分戶評估報告的說明函送達李女士,可李女士并沒有簽字。 2016年,相關部門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李女士等三人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可是一、二審法院均駁回了李女士的訴求。李女士等人不服,向最高院申請了再審。最終法院撤銷了一、二審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責令相關部門以征收補償決定作出的2016年5月23日作為評估時點的市場評估價值為基準,依法確定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之間的差價款。 本案的焦點在于,征收人未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也不及時作出補償決定又無合理理由,作出補償決定時點與征收決定公告時點明顯不合理遲延,且同期被征收房屋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產權調換房屋的,是否仍應以征收決定公告時點作為評估時點? 首先要明確的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因公共利益征收國有土地上被征收人房屋時,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而公平補償的基本要求則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可是近年來,由于房屋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如果征收決定公告日、簽訂補償協議日或是作出補償決定日、強制搬遷日以及實際支付貨幣補償金日之間差距較大,尤其是如果確定并支付貨幣補償金時點明顯遲延于房屋價值的評估時點,那么則很難保障被征收人得到的貨幣補償能夠購買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也就是類似房屋,這明顯是不公平的。 實踐過程中,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或者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的一年后作出的補償決定是否仍應繼續堅持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確定補償的評估時點還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結合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的幅度以及評估報告的“應用有效期”。參考《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原則上應當在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內作出補償決定,從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無正當理由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一般宜在一年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者作出補償決定。如果超過一年的有效期,且房價波動又比較的大,那么則就要考慮新的計算時點。 二、相關部門未在一年內作出補償決定是基于何原因。此時被拆遷人就要注意了,如果被拆遷人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征收補償工作,比如拒絕入戶調查、拒絕與相關征收人員協商補償事宜以及拒絕對評估報告復核、鑒定等事宜的,導致征收與補償程序延誤,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另行確定計算評估時點。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拆遷時,千萬不要一味的抗拒,也不要無緣無故的拒絕或是不配合拆遷方的征收工作,如果遇到拆遷方存在違法行為可以先取證,然后積極的咨詢律師,讓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當然了,補償決定時點明顯遲延,如果是相關部門自身的原因,同時房地產市場價格又發生了較大的波動,那么按照超過“應用有效期”的評估報告補償,則明顯不利于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補償,因此不宜于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確定補償的評估時點。 三、先補償、后搬遷。根據《征補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也就是說,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但補拆遷人要注意的是,此處的“先補償”可理解為補償款已經交付或是產權置換房屋已經交付。此時,相關部門申請強制搬遷的條件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四、征地拆遷涉及的范圍大小。如果房屋征收范圍涉及的較大,難以在一年內實施完畢,并存在分期實施征收決定情形,且被征收房屋在強制搬遷前仍然繼續由被征收人正常使用等因素。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房屋拆遷過程中會存在各種問題,對此大家除了要了解一些基本知識以外,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拆遷方存在違法行為或是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要及時的委托專業律師幫助自己獲得合理公平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