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無證房屋可直接拆除?誰規定的?时间:2019-08-16 阅读 實際生活中,咨詢房屋無證的當事人非常多。在我們國家,因歷史、風俗習慣等原因造成的不辦理房產證是一種普遍現象。然而當這些無證房屋在遇到拆遷的時候,就會給被征收人帶來一定的麻煩,通常拆遷方會以無證為由就將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的情況比比皆是。 在拆遷中,將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則意味著,被征收人在此次拆遷中可能無法獲得任何的拆遷補償,使得被拆遷人落得個房財兩空的局面。因此,在弄清楚無證房屋被認定成違法建筑是否可以直接強制拆除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把無證房認定成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的條件是什么呢?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建設房屋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手續,2008年以后建的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的建筑,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依照法定程序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簡單點來理解,將無證房屋認定成違建的條件就是以下這幾點,一、違法建筑的認定主體應當為所在地的規劃部門;第二點,違法建筑的認定,應當以相關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為準;第三點,違法建筑的認定應當要遵守法定程序,先由執法機關制作立案呈批表,然后進行實地調查,調取涉案房屋證照檔案,再出具調查終結報告。 但是從上述內容來看,如果是2008年以后建的房屋在沒有獲得合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那么就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筑且在拆遷時沒有補償。可如果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無證房,則意味著拆遷方不能“一刀切”都認定成違法建筑。 違法建筑零補償,近年來則成了被征收人聞之色變的說辭,許多老百姓都認為自己的房屋被認定成了違法建筑,遭到強制拆除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了,而且無補償也幾乎成了板上釘釘的事兒。那么,無證房屋被認定成違法建筑可以直接強制拆除嗎? 可以肯定告訴被拆遷人的是“不能”。 認定無證房屋為違建必須要遵守法律中所規定的程序,否則不能以違建為由拒絕補償并強制拆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以書面形式作出。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七條規定,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做出強制執行決定。 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明確規定了違法建筑的拆除程序,可是實踐過程中,經常有相關部門為了低成本征收,加快拆違進度,不經催告程序、不給當事人留出復議和訴訟期限即實施拆除,給被拆遷人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對此,凱諾律師認為,面對這種野蠻的拆遷,被拆遷人除了要依法維權之外,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不過要注意的,獲得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造成損失。也就是說,如果無證房屋最后確認不是違法建筑,但遭到了強制拆除,那么被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如果無證房屋確屬于不合法財產,但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屬于合法財產,那么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最后,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了拆遷方因促進拆遷而無故將合法房屋認定成違法建筑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避免合法權益遭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