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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建設不是有錢就可以的,在占地之前必須要做到這些!时间:2019-08-16 阅读 生活中,經常有一些人打著“征地”的旗號,或是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取得土地,不經批準,然后肆意妄為的建工廠,給老百姓造成一定的損失。 周女士是廣東省人,在該地合法擁有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是在2006年、2010年開始,就分別有企業在周女士所在村的土地上開廠建房,生產營業,其中周女士承包的自留地和自留山也被強行建了廠房。然而,周女士對此是一無所知,于是周女士為了討要一個合理的說法,四處奔波,尋問相關部門,可都吃了閉門羹。 在走投無路之下,周女士在當地找多個部門投訴舉報,可是依舊是不了了之,于是為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周女士決定走法律途徑。在多方了解之下,委托了專注于征地拆遷維權案的凱諾律所的律師。 為了更好的幫助周女士,凱諾律師隨即走訪、調查了周女士所在地。回京后,為了摸清底細,凱諾律師指導周女士向當地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違規占地公司的相關材料。可是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過了兩個多月才對周女士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作出了《告知書》,告知周女士,違法占地的公司并沒有申請相關材料,無法提供該信息。 對此,凱諾律師認為,按照我國《建筑法》的規定,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但這三公司并未依法履行前期的審批手續便開展建設施工,屬違法建設,應當對其進行查處。 隨后,凱諾律師又指導周女士向住建局郵寄了《請求查處違法占地建設的申請書》,請求當地住建局對這三個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可是,住建局在收到周女士的申請后,并沒有任何的答復。面對,住建局的不作為以及懶作為,凱諾律師啟動了復議程序。 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相關部門確認住建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住建局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對周女士查處違法占地建設的申請依法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在實踐中,像周女士的這種情況非常的多,但隨著我國的發展,以及各地、企業不斷的新增項目,大量的自留地、自留山以及耕地被企業侵占,被相關部門征收。 根據法律法規,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要對被征收人妥善安置。可是實踐中,卻存在大量的違法占地的情況。 去年自然資源部就通報了10起違法占用基本農田案件,而且還要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占用、破壞永久基本農田案件。(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附自然資源部通報的10違法占用農田案件) 從通報的案件中來看,大部分是占地進行項目建設或是生態園林建設以及游樂場建設等。但是侵占土地,建設項目并不是有錢或是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就可以實施的,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有諸多的規定。凱諾律師就整理了以下幾點: 一、項目建設必須要完成項目批準 建設項目需要經過國務院、省政府或其他有權機關批準,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此外建設主體需向市、縣級政府土地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完成用地預審;之后需經由土地規劃部門審批,完成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各個事項的審批缺一不可,沒有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是違法的,也就意味著不能侵占土地,更不能進行建設。 二、建設不能直接占農民土地 無論是企業占地還是相關部門征地,都不能直接侵占老百姓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從以上內容可以得知,除了建設鄉鎮企業、村民建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項目建設時需要占用土地的,都不能直接占用村民土地,而且集體土地征收也必須要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無征收為國有之后再劃撥給相應主體進行建設使用。 三、占用農地必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從上述法條可以得出結論,審批手續是認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據,集體土地上所謂的審批手續即是俗稱的“征地批文”。 但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如果想得到征地批文是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部分行政機關為達到快速占用土地的目的,則往往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直接占用集體土地,此時便涉及到違法占地,因此,老百姓在判斷行政機關是否涉及違法占地時,對“征地批文”進行審查就十分關鍵。 違法占用土地怎么維權? 無論是企業違法占用老百姓耕地,還是相關部門占用土地,對老百姓來講那就勢必要走上“民告官”這條道路了。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遇到違法征收土地的情況時,千萬不要一味的退縮,廣大被征收人應當要提高維權意識,要勇敢的拿起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對非法占用耕地的違法行為要積極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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