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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流程时间:2019-08-16 【原创】 阅读 土地征收涉及多方主體,歷時較長,在面臨國有土地房屋被征收時,很多人并不清楚其具體的流程。而征收方為了提高自己的拆遷利益往往漠視被征收人的利益,很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征收行為應運而生。 為了避免自己稀里糊涂的被拆遷,被征收人需要了解房屋征收的合法流程是什么,只有自己心中有數,才能及時發現違法行為。以下是凱諾律師整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流程。 一、征收的前提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征收你的土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 同時對于公共利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這意味著公共利益征收與商業開發征收混為一談的拆遷模式已成為歷史。只有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求才能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 (二)征收主體:誰有權征收你的房屋? 1.征收房屋的責任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因此,鄉鎮政府(直轄市的鄉鎮政府除外)、街道辦都無權作出征收決定。 2.征收房屋的實施單位: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征收具體流程 (一)做出征收決定 1、做出征收決定前的工作。 (1)前期調查摸底。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2)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做出征收決定。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3、發布征收決定。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圍,對征收公告有異議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4. 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收補償 1.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協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協商不一致或者產權不明確,達不成補償協議: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將補償決定予以公告。補償內容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因征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3種補償情形。 2.征求意見。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公告補償決定。 4.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進行搬遷 1.先補償后搬遷。應當在落實被征收人的補償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 2.禁止暴力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3.自愿搬遷。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4.強制搬遷。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如果征收不合法,該怎么辦? 以上便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程序,如果缺少了其中任意一個環節,都將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政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對于行政復議的決定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考慮到很多被征收人在自家被征收之前可能根本都沒有接觸過法律,對其中的條條框框難以了解,在此建議您可以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從而避免多走彎路,更有效更快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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