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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解析: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時該怎么辦?时间:2019-08-19 【原创】 阅读 一、房屋評估的重要性 房屋評估價值的多少有可能直接決定了最后到手的拆遷補償數額,因此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房屋評估對于被征收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未經評估,補償標準明顯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此類評估報告嚴重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很多拆遷項目中拆遷方通過降低評估價值,將本屬于老百姓的補償款,肆意侵占收入自己囊中。 凱諾律師代理了大量的房屋拆遷案件,其中房屋評估不合理、不合法是征地拆遷過程中最為常見的違法點之一。例如:征收方單獨選擇評估機構、將被拆遷人的合法房屋列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不予計算房屋室內的裝修價值、室內設施設備的補償以及相關搬遷費用;選用降低房屋價值的評估方法等等。然而普通老百姓對房屋評估的相關規定了解甚少,在拆遷過程中輕易的簽訂了補償協議,使自己應得的拆遷補償款少了幾倍,等到日后維權時,追悔莫及。 二、那么面對不合理的房屋評估結果,老百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1.評估報告應依法送達給被征收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房屋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滿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因此,被征收人應及時關注自己房屋的評估結果,如果遲遲沒有收到房屋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就屬于違反了法定程序。 2.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要馬上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不能超過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關注自己房屋的評估報告,在不懂的情況下可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避免因不懂法律,耽誤了申請復核評估的時機。 3.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在維權過程中,被征收人不能輕易妥協放棄,一定要敢于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得到一個公平客觀的評估結果。如果被征收人對房地產機構復核評估的結果仍不滿意的,可以再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對評估結果進行鑒定,當然申請鑒定也要注意時間的要求。 三、最后,凱諾律師提醒:法律雖是統一規定,但是拆遷中出現的房屋評估問題千差萬別。當你對自己的房屋評估結果不滿意時,一定要盡早地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以免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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