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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房屋征收決定違法,抓住這幾點可依法維護權益!时间:2019-08-20 阅读 房屋征收決定是相關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的行政決定。房屋征收決定是征地拆遷中非常重要的文件。而且相關部門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應當附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以及要告知被征收人維權途徑。可是實踐中,有許多地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存在著諸多的違法點。 基本案情 王先生是湖南省人,在2014年,相關部門下發了關于舊區改造項目的批復,同意將此次舊區改造項目納入年度計劃,并公布此次的改造范圍,2015年6月,相關部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于同日公告,且同時公布了舊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王先生的商鋪也在該征收范圍內。可由于補償標準過低,王先生就沒有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以為可以在自己的堅持下,相關部門會適當的提高補償,可沒想到等來的卻是他們不斷的騷擾,無奈之下,王先生聯系并委托了專注于征地拆遷的凱諾律所的律師。 隨后,凱諾律師便前往王先生所在地區,對此次征收的情況進行了走訪、調查,搜集到了有關證據。回京后,凱諾律師指導王先生向相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請求公開此次房屋征收的相關材料。從所申請的材料中得知此次征收程序中存在很多的違法點。 于是凱諾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確定相關部門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違法。 律師說法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征收并給予公平補償,而本案中相關部門在未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情況下,就以舊城改造的名義實施征收,之后,為了掩蓋自己的行為才做出房屋征收決定,而且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復函》來看,其改造范圍與相關部門所作的《房屋征收決定》所指的范圍不一致。 另外,此次征收雖然征求了被征收人的意見,但也只是象征性的,對于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并未及時進行公布,聽證會形同虛設。且相關部門并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也沒有證據證明此次征收補償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因此,此次征收過程存在大量的違法行為。最終在凱諾律師的努力下,法院采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確認了相關部門的《房屋征收決定》違法。 維權要點 申請政府信息 獲取拆遷方的違法點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維權過程中必須要有走的一道法律程序,在征地拆遷中,很多重要的信息當事人無從知曉或者被當事人自己忽略掉,最終導致自己合法利益不能完全實現,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因此如果相關部門不主動公開與征地相關的信息時,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去申請以下這些內容:“一書四方案”(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擬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評估結果、聽證意見等,這些內容都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應當了解和知道的內容。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前提條件 除此之外,在征地拆遷中,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2、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6、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可是本案中,違法點諸多,相關部門既沒有及時公布補償安置方案,舉行聽證會之外,也沒有依照法律所規定的進行風險評估,及沒有做到足額到位、專款專用等,因此本案,法院的判決彰顯了司法對被征收人權益的保護。對此,如果在征地拆遷中遇到了比較棘手的問題,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及時的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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