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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常見的幾種情形!你可遇到過?时间:2019-08-27 阅读 因征地拆遷涉及巨大的利益,因此在這過程中總是會有許多陷阱的存在。原本拆遷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大工程,而且拆遷法定程序也是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可是在實踐過程中,總有不少拆遷方左邊打著公益公平的拆遷旗號,右邊卻干著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事情。 相信大家都明白,在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往往處于弱勢,而且多半被拆遷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懂得的法律知識又少,導致很多時候被拆遷人會在征地拆遷中吃虧。因此,為了讓被拆遷人能夠及時的知曉應對拆遷方的一些行為,下面凱諾律師就為大家來簡單的介紹幾種常遇到的情況。 一 、過期的征地批文 征地批文在征地拆遷中起著絕對性的作用,而且也是征地拆遷中的核心文件,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沒有征地批文相關部門就不能征地,強行要實施征地,就是違法行為。可是在實踐過程中,有的拆遷方除了沒有征地批文就征地以外,還會拿著過期的征地批文進行征地。 對此凱諾律師表示,征地批文是有期限的,如果有效期限過了,那相關部門就得重新向有權機關報批。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的相關規(guī)定,“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專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批報工作的意見》:“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同時在土地管理法中也規(guī)定了,已經辦理審批手續(xù)的非農業(yè)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繳納閑置費;連續(xù)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此前,就有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說,拆遷方拿著五六年前的征地批文進行征收,這個合法嗎?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拆遷方拿著五六年前的征地批文實施征收,被拆遷人是可拒絕的。 二、拆除違建不走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 拆遷方為了達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通常都會把無證房屋以違法建筑的名義拆除,在我國沒有證的房屋非常的多,不過對于這種無證房屋,法律也明確規(guī)定了,對于沒證的房子必須要經過調查確認后再進行處理。但是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不管是真違建還是假違建,拆遷方都應該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拆除,也就是說,在沒有履行合法拆除手續(xù)之前是不能進行強制拆除的。 即便是認定成了違法建筑,也并不意味著就能夠隨便拆除。拆遷方在拆除違法建筑之前應當作出行政決定、催告、強制執(zhí)行決定等;在拆除真違法建筑之前應該要調查詢問、現(xiàn)場勘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權力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執(zhí)行。 對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征地拆遷中一旦發(fā)現(xiàn)拆遷方有一些蛛絲馬跡,比如說程序不合法等,被拆遷戶就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忌等待拖延時間。 三、先拆遷后補償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可是實踐過程中,拆遷方經常在雙方就補償一事未達成一致的時候就強行拆除老百姓房屋,這無疑是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一旦遇到拆遷方要求先拆房再補償?shù)那闆r,一定要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在有效的期限內提起訴訟。 四、律師都是騙人的 要說律師都是騙人的,這難免有些極端,律師的存在就是幫助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的。只有律師啟動法律程序才會盡可能的幫助老百姓。尤其是在征地拆遷中,老百姓面對的是有勢力的人,如果只是一味的去信訪而不信法,那么則有可能會面臨著重大的困境。因此被拆遷人在遇到問題時,不要聽取別人的胡言亂語而錯失維權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