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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要有這些條款才好!时间:2019-09-04 阅读 有些被征收人在與征收方多次反復協商談判后,終于得到了自己心里滿意的補償價格,但是,此時還不能放松警惕,緊隨而來的便是尤為重要的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此道程序,簽訂的好,此次協議中規定的補償內容就將是你最終的補償結果。而若是簽訂的不當,則可能會導致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或者可能會造成征收方毀約,使你往后的補償價格遠低于雙方談判的結果。所以,在面對征收方所給出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究竟該如何審查其是否合法,怎樣簽訂才會對我們有利將是尤為關鍵的問題! 今天,凱諾拆遷律師就將總結的“對被征收人有利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究竟有什么條款”來供大家參考學習。 首先,便是律師經常說的審查與我們簽訂協議的一方是否合法,也就是查看其是否具有與我們簽訂的資格。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是協議的簽訂主體。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此條法律的規定意味著只有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有權簽訂。而對于那些征收/拆遷指揮部、征收/拆遷辦公室、征收/拆遷工作小組此類臨時成立的組織,是并不具備與我們簽訂協議的資格,一旦與之簽訂,在拆遷結束后該組織一解散就很難讓其繼續履行補償協議了。 所以,避免因簽訂主體不明確,無相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導致該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風險發生,拆遷律師建議大家在簽訂協議前,一定要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簽訂協議的資格,避免被征收方哄騙、欺詐被征收人。因此,在簽訂該協議前一定要慎之又慎,識別主體和內容。 其次,就是要審查該協議中所記載的補償信息是不是雙方所協商的內容。雖說之前雙方多次協商在前,但只要未曾明確的寫入協議中的補償內容都不能作數,所以,此道程序就是為了讓各位被征收人來查證是否將約定好的補償事項詳細的記載在協議中,對于征收方所說的“之后肯定不會虧待你”之類的話語千萬別輕信,我們要做到“只認字,不認人”。 而對于補償內容究竟何為詳細,就如若你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則需要將補償的總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違約責任等等信息盡可能的越詳細越好,這樣才能更加有保障。并且,還要謹防征收方是否為被征收人付款方式與付款期限等事項設置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拆遷人有可能要通過這樣的條款設置延遲付款時間。 然后,便是一定要查看該協議中是否明確約定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并且審查該條款是否對你不利。很多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并不會對此項內容進行詳細的查看,只在意最終的補償結果,但這樣很容易讓你在簽訂協議后,很難保障你的合法權益,征收方很可能會因雙方簽訂的協議中違約責任較輕而毀約,拒絕按協議補償。所以,為了預防此種情況的出現,北京拆遷律師建議大家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重視此部分。 最后,便是要在簽字前,查看是否有相關部門的紅章,并且簽完字的協議被征收人手中必須要留有一份原件。有很多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可能遇到過這樣一類征收方,聲稱要將被征收人簽好字的協議帶回去蓋章,并且承諾蓋完章后會將完整的協議交到被征收人手中。而對于此種情況,被征收人則需要注意了,很有可能征收方回去便將雙方簽訂好的協議內容隨意更改或添加。而此種情況下,被征收人若想要舉證此協議是簽訂后被對方更改的將會很難。 所以,這也就是為什么眾多征地拆遷律師極力建議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當場簽字蓋章,并將協議原件留存。若是實在不能夠如我們律師所說的那樣,你還可以采取適當的手段來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