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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養豬!自然資源部:生豬養殖用地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嚴禁“一律關停”!时间:2019-09-09 阅读 近期豬肉價格上漲成了街談巷議的話題,為穩定肉價,各方紛紛拿出舉措。 此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綜合施策恢復生豬生產,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發展規模養殖、支持農戶養豬,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保障豬肉供應等五方面舉措。 近日,國務院再次部署穩定生豬供應。不過與上次會議相比,此次國常會的政策部署更為細致,會議明確,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取消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15畝上限規定等。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舉措之外,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也發出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也明確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 另外在通知中還明確,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 在此同時,生態環境部和農業農村部也聯合印發通知,要嚴格規范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嚴禁“一律關停”。 各地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禁養區劃定的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以下是幾種禁養區: 一、水水源保護區 二、風景名勝區 三、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四、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于必須要關閉的養殖場,要給予合理的過渡期,嚴禁采取“一律關停”等簡單的方法。 禁養區養殖場拆遷關停有補償嗎? 禁養區養殖,對周邊的居民以及環境影響都比較的大,所以說該拆的還是得拆,該遷的還是要遷,但是在可禁的同時,必須要給予合理的拆遷補償或是必須要按法定程序來禁。 養殖場涉及一家人的生計,所以應該要充分考慮到養殖戶的利益,地方應該要積極的協助落實養殖用地,給予養殖戶合理的拆遷補償,如果要拆除,也要按照征收法定的程序來進行,如果是屬于禁養在拆除時需要下達書面的禁養通知,告知養殖戶權利義務,并予以合理的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也就是說,如果因環保問題、公益項目而關停有手續的養殖場,應該由縣級政府給予合理的補償。若對于補償,當地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則應參照征地拆遷的相關規定進行評估,包括停產停業損失,設備損壞,地上物損失等等進行補償。 一、土地的補償 養殖場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經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使用權而不是一種所有權。使用權在拆遷中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來進行補償,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這屬于征地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養殖場拆遷中的地上附著物一般有挖掘的水井、鋪設的電纜、養殖的花圃、養殖工具、附屬設施等,這些都屬于補償范圍,而且是不可移動的補償。 三、廠房的補償 很多情況下拆遷會將養殖場的廠房定性為違章建筑,給的補償很少或不予補償,這是不合理的。只要是證件齊全的房屋,都應該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現場評估,并按照當地的補償方案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