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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自留地被征收會不會有補償?能不能在自留地上建房?时间:2019-09-10 阅读 最近幾天,凱諾拆遷律師接到不少當事人詢問自留地的問題,這其中問的最多的是關于征收補償的問題。實踐中,相信每家每戶都會有幾分的自留地,這些自留地雖說面積不是很大,但卻能在基礎上增加農民的收入,那么自留地如果被征收會不會有補償呢? 一、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一種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自留地的數量與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密切相關。老百姓可通過自留地耕作,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的需求,從而增加自己的收入。雖然部分地區有頒發過關于自留地的相關權屬證明,但是仍有許多地方,對于這項工作并沒有落實。 自留地經營作為集體經濟的附屬和補充,只占全部土地的5%~7%,,其效益雖然較集體經濟好, 但是相對集體經濟總產量來說自留地經營的產品只是一小部分。 二、自留地歸誰所有?能在自留地上建房嗎? 實踐中有不少人認為自留地就是自己的,但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理解。根據《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該法第九條還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那么從以上的法律法規中我們看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于集體所有,并不屬于農民所有。其成員只享有使用權,且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是受國家保護,任何人或者單位是不能隨意侵占的。 三、自留地遇上征收時會不會有補償呢? 根據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那么從以上的相關規定來看,自留地如果遇上了征收是有補償的,而且和其他土地征收是一樣的,但必須都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 另外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而且在現行《土地管理法》中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對于征地補償標準,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是不一樣的。征地補償一般都是根據土地的用途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決定的。根據新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新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