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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房屋拆遷時,補償面積究竟應該按照哪個來計算?时间:2019-09-12 阅读 很多被拆遷人會經常咨詢“律師啊,咱們房子在拆遷的時候究竟該按照哪個面積來補償啊?”,“我家的房子建了兩層,可拆遷方說就只給補償一層的費用,這合不合法啊?”等等類似的問題。而今天,凱諾律師就“房屋拆遷時,房屋面積究竟應當按照哪個來計算?”這個問題來給大家一個明確的回答! 在拆遷補償中 ,一般房屋面積應以農村宅基地使用證、建房批轉文件或房地產權證等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為準。 接下來,凱諾律師就為大家列舉兩個房屋拆遷時常見的情況。 第一、房屋的實際面積大于產權證明上的面積 此類情況很常見,很多人為了住的更加寬敞舒適,會對自家房屋進行擴建,而這種情況在拆遷時就會出現糾紛,拆遷方明確表示不予補償多余的房屋面積。此時,最為被拆遷人就開始著急了,不禁想明明都是房屋的一部分,為什么多出來的就不給補償呢? 那么,在遇到此種情況時,我們究竟能不能拿到“多余面積”的補償呢? 拆遷中,當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除此之外,作為被拆遷人還需要知道的是有些房屋因年限久遠,在建造時并未能夠取得相應的產權證明的,拆遷方也并不能夠一刀切的認定為“違建”,更加不能在拆除時還不予補償。 拆遷律師在此處要特別說明的是,對于此類的房屋如果沒有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調查、認定,便一律認定為違建是不合理的。所以,在遇到自家房屋在拆遷時不小心被認作為違建時,一定不要自亂陣腳,并且不可盲目的聽從拆遷方單方的話語。既然被認定為違建,那你就可以要求讓他拿出相關部門認定為違建的文件來。而此時,作為被拆遷人的你是可以及時的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無論是房屋實際面積超出的還是沒有證的房屋或者被拆遷方認定為違建的,我們都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調查,只有經過官方的合法認定后,房屋究竟該如何補償,就能一清二楚了。 二、評估測量面積小于房產證上的面積 在房屋拆遷中,拆遷方測量房屋面積時,常常會減少被拆遷人的房屋面積,導致被拆遷房屋的測量面積小于房屋產權證明上的面積,以至于最后的拆遷補償總數額將會減少。對于此種情況,我們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條規定: 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注意: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具體內容如下: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