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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征地批文是哪樣的?征地批文有沒有期限?时间:2019-09-12 阅读 征地批文是征地中最為核心的文件,農村在遇征地時,要把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此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要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因此征收集體土地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也就是說一個合法的征收,必須要有國務院或是省級相關部門的批文,否則就是違法征收土地。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ㄒ唬┗巨r田; 。ǘ┗巨r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在實際征地拆遷中,由于征地公告是由當地相關部門蓋章發布的,所以在實際征地拆遷中就有許多被征收人誤認為是相關部門說了算,并不需要任何的文件,但這其實是錯誤的理解,遇到征地拆遷時,相關部門必須要拿著省級以上的征地批文才能實施征收。那么征地批文是啥樣子呢?征地批文有沒有期限?以下是各地發布的相關征地批復文件,可供大家參考。 要注意的是,各地發布的征地批復文件形式不一,但是征地批文內容必須要包括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另外要提醒大家,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于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兩年內未用地或者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對于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要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閑置費或者收回。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的相關規定,“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專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批報工作的意見》:“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兩年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也就是說,如果說用地單位在取得征地批文后,在兩年內并沒有實施具體的征地行為,那么征地批文則自動失效。因此如果有拆遷方拿著過期的征地批文實施征地的話,那被征收人就得要注意了,切不可隨意在相關文件上面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