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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在征地拆遷中,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时间:2019-09-16 阅读 在征地拆遷中,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2、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6、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提醒:若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征收方未及時公布補償安置方案,舉行聽證會之外,也沒有依照法律所規定的進行風險評估,及沒有做到足額到位、?顚S玫仁马,就屬于違法,被征收/拆遷人可及時提起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