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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都會涉及到哪些罪刑?时间:2019-09-17 阅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不過,對于土地的批租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根據征用土地的性質(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農田)和需求面積的不同逐級上報審批。可是近年來,隨著征收方對用地需求的增多,或多或少的也出現了一些違法行為。比如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那么,征收方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會涉及到哪些罪刑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準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15號)第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非法批準征用、占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十畝以上;(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數量達到二十畝以上;(三)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或者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毀壞。 1、違法占地的表現形式? 表現一: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上述法條可以得出結論,審批手續是認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據,集體土地上所謂的審批手續即是俗稱的“征地批文”,但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如果想得到征地批文是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部分行政機關為達到快速占用土地的目的,則往往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直接占用集體土地,此時便涉及到違法占地,因此,老百姓在判斷行政機關是否涉及違法占地時,對“征地批文”進行審查就十分關鍵。 表現二:超越審批數量占用土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國務院及省政府關于征地批準的權限,部分行政機關為達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會先向有權機關報批一部分土地,待相關行政機關批準后超越批準范圍多占土地,此時老百姓若不仔細審查其征地批文的具體內容及申報材料等手續,即很有可能被非法占地的行政機關所蒙蔽。 表現三:不按照批準用地 在征地過程當中,實際需要的土地與當初審批的土地范圍不同,此時相關部門為達到快速征地的目的往往會直接征收批準范圍外的土地,未進行重新報批,如果老百姓對此有疑問,或察覺自己的土地可能不在征收范圍內而被征收,那么建議通過信息公開方式查詢“征地紅線圖”等材料確定征地范圍,或是通過咨詢專業拆遷律師以助于自身了解情況及維權。 2、哪些情況下可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10畝以上的;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畝以上的; 4、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分別或者合計5畝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畝以上毀壞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