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凱諾拆遷律師:拆遷補償方式如何選擇?被征收人是否有選擇的權力?时间:2019-09-18 阅读 征地拆遷時,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必須是合理、公平的,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其補償方式一般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或是兩種相結合。 被征收人是否有權選擇補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從以上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被征收人是有權選擇補償安置方式的,但是有些地方在征收安置補償方案中只給出了一種補償方式,要么規定是貨幣補償,要么規定是產權置換,這種做法其實是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剝奪了被征收人的選擇權。 凱諾征地拆遷律師認為,補償方式不僅是征收補償決定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更是作出補償決定所必須要經過的一項實質性環節。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也曾遇到過不少因為剝奪了被征收人選擇權而最終撤銷了相關部門所作出的補償決定的案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征收必須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國家強制力的體現,作為一種行政行為,那么則具備了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可是這并不能代表拆遷方隨時可以單方面的決定補償方式,法律既然賦予了被征收人選擇權,那么拆遷方就應當要尊重被征收人。 拆遷補償方式如何選擇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也就是說,被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征收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差價結算,實行多退少補。 選擇產權置換的優缺點 選擇產權置換的優點:被征收人不用再擔心無法用拆遷補償買到合適大小的房子,不需要再為買房而糾結。 選擇產權置換的缺點:選擇產權置換的被征收人對產權置換房的位置、戶型以及環境等因素的選擇則相對有限,另外,在選擇產權置換時,被征收人往往看到的只是拆遷方給的房屋設計圖,并看不到實體的房子,對于房屋的一些整體狀況比如房屋質量等則無法衡量。 同時,安置房一般都是期房,可能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被拆遷人才能拿到房子。在等房子的這個階段可能就會涉及到臨時安置費或是周轉用房的問題,如果拆遷方停止發放安置費或是無法提供周轉房時,那么對于被征收人來講則又多了一層困惑。另外,選擇產權置換還可能存在安置房權屬證件不齊全,無法辦理產權證等問題。 選擇貨幣補償的優缺點 選擇貨幣補償的優點:貨幣補償可一次性解決補償問題,沒有后顧之憂,且落實也比較的快,選擇貨幣補償相對于來說比較的自由,想在哪里買就在哪里買,可自行選擇房子的位置、戶型等,不會出現安置房遲遲不能交付、回遷遲遲不能落實的問題。 選擇貨幣補償的缺點:由于房地產市場的不定,補償評估往往會低,不一定能買到同等地段的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