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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8月2日印發《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調整規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辦法,被征地農民不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長遠生計按以下辦法保障。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調整后 怎么參保? 政策調整后,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社會保險法》及現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逐年繳費至符合條件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其中:征地時男滿46周歲女滿36周歲及以上,按年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后仍不具備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原則上納入居民養老保險; 征地時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且從未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納入職工養老保險。 政策調整后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受影響嗎?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調整系按國家要求,將原來一次性補繳的方式改為逐年繳費,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不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征地時,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民,不管你有多大歲數,只要你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就只能從征地方案批準的次月逐年繳費,不能往前補繳。繳滿15年且達到養老金領取的年齡條件時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為了不影響被征地農民特別是大齡和超齡被征地農民個人利益,調整后的政策確定了“待遇不降低、政策相銜接”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兩類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確保政策調整前后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一致: 征地時已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征地農民; 征地時男滿46周歲女滿36周歲及以上,參加居民養老保險至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 生活補貼標準怎么確定? 怎么發? 生活補貼標準按被征地農民達到享受生活補貼條件時領取的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當年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5年、指數0.6的參保人員計發的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間的差額確定,隨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隨居保基礎養老金調增而等額抵減。生活補貼由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按月足額發放。 征地時養老保險補償費咋算? 誰來籌集? 養老保險補償費由負責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根據批準征地時被征地農民的實際年齡,以批準征地時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以20%的比例,按照從16周歲開始實際年齡每增加2周歲補償1年的辦法,一次性籌集最多不超過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補償費。 所需資金從當地政府批準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或列入劃撥和出讓土地成本。各地可按政策調整前后穩妥銜接的原則,確定計算養老保險補償費的基數。 養老保險補償費怎么管? 怎么用? 養老保險補償費原則上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管理,用于逐年為被征地農民代繳核定年限的職工養老保險費、發放生活補貼、分類計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本人。對那些要求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補償費的人員,經個人自愿申請并完善相關手續后,可予批準。但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各地將對一次性申領養老保險補償費設置一定的條件。 今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可往職工養老保險轉嗎?咋轉? 按國家規定,政策調整并不影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往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只是原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得再通過補繳費的方式計算為職工養老保險年限,但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并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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