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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征地律師: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時,可否通過這兩種方式來解決?时间:2019-09-24 阅读 補償安置方案是征地拆遷中一份關鍵性的書面文件。而在征地拆遷中,安置補償方案是否公平、合理則關乎著被拆遷人以后的生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屋征收部門作出征收拆遷決定時,要制訂征收補償方案,交給相關的部門進行審查,通過后進行公告。另外根據法律法規,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要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可是近日,有當事人咨詢凱諾律師:“家里現在拆遷,他們說讓我們趕緊搬走,而且補償方案上也沒有寫具體的內容,補償也不明確,這要搬走了以后的生活可怎么辦呀......"相信這位當事人所敘述的情況,是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都遇到過的。 一份合法的補償安置方案,其內容必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如果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或是有異議時怎么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另外,被征收人還可以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以上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可以先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與相關部門協調或是直接復議或是訴訟。 補償安置方案由誰制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作出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主體應該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從以上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其補償安置方案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制定,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補償安置方案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