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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征地拆遷律師:集體土地征收中的“公告程序”!时间:2019-09-25 阅读 隨著國家的發展,不少老百姓被牽連到征地拆遷當中,這自然也會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但在征收集體土地時,不能憑借基層相關部門的意志,必須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兩審批”,即“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征收審批”,其次,還有重要的三個“公告程序”,進行征地。那么,這三個“公告程序”是什么呢? 批前公告 批前公告在實務中的叫法以預征地公告、擬征地公告、征地告知等幾種較為常見。所謂批前公告,是向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申請土地征收審批之前,由當地有關部門將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項目、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告知文件應在被征地村民委員會辦公地點或村組內顯著位置張貼。一般認為,村組內顯著位置主要指村務公開欄,也包括人們常去的公共場合,如集市、超市、銀行、菜市場等。 而告知的方式,除了傳統的張貼,還應當包括有關部門網站公示、當地電視臺公示、村內廣播宣傳等多元方式,以讓每一被征地農戶都知道征地方案為目的。 此外,批前公告的告知文件中應當明確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對擬征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批前公告發布以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否則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在發布擬征地公告時,征地尚未審批,征收也還未開始,這算是一項前置程序。批前公告的重要程序價值即讓被征地農民事前了解征地事宜,進而對是否同意土地征收發表意見。對于被征收人來說,要做的就是整理好自己的權屬證書,如果丟失應盡快補辦。 批后公告 公開征地批準事項。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有關部門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組公告如下征地批準事項: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批后公告的公告方式、張貼公告的地點等要求與批前公告一致。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它權利人應當在批后公告發布后在公告要求的時間內持土地、房屋等權屬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批后公告發布后,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45日內以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指村委會)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組內予以公告,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指村委會)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指村委會)和農民的意見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再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進而在征地過程中執行批準后的補償安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