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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房屋被拆,安置房卻無法兌現,該怎么辦?时间:2019-09-26 阅读 對于被拆遷人來說,最為絕望的便是自家房屋已被拆除,可談好的安置房卻一直無法兌現。而在凱諾拆遷律師辦案中此種現象卻比比皆是。因為在實踐中安置房很少有現房,所以拆遷方大多都是約定在多少年內交房,并承諾支付相應的過渡費。 而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卻有很多被拆遷人后悔已經做出的選擇。今天,凱諾律師為了不讓眾多被拆遷人后悔,特此建議被拆遷人在選擇產權安置時必須要了解以下內容: 首先,在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明確的與之約定清晰房屋的戶型、面積、用途、結構、價位、朝向、交付日期等事項,并且還一定要詳細的載明逾期交房或者交房時發現房屋質量不合格等情況的違約責任與相應的救濟途徑等事項。對于這些情況拆遷方一般來說都不會進行詳細的記載,因為越是記載的越詳細就越對他不利,而反之,這將是我們作為被拆遷人預防拆遷方違約的一個重要維權與獲得賠償的依據。 其次,在簽訂完補償安置協議后,一定要將雙方約定的補償內容詳細的記載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并且無論此協議一式幾份,都要保證自己手中一定要有一份原件。這樣做的目的是預防拆遷方違約而導致死無對證,無法爭取到自己的合理補償。因為無論雙方就補償的內容協商的多好,只要不落實在協議中就無法有效保障,也就是俗話說的空口無憑。并且手中沒有協議原件,后期維權照樣很被動。 最后,作為被拆遷人還需要知道的是安置房與其他房屋一樣,不僅有同樣的質量要求,還有相應的建房手續。而房屋的質量則是必須要符合住宅質量國家驗收規范,并且合格的安置房需要經過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還必須經過消防、規劃、環保等部門進行的驗收。所以在交房時,可以通過自己提前驗房來查看安置房質量是否合格,在實踐中,部分被拆遷人還曾遇到過安置房墻皮脫落、漏水、漏電等質量問題。 若是拆遷方違反協議中約定的內容不交房,你可以這樣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若是拆遷方未按協議約定交房或者拒絕交房的,首先你可以依據補償安置協議將拆遷方訴至法院,強制要求拆遷方履行安置義務,若其無能力履行義務時,可以主張相應的貨幣或者其他安置房以挽回損失。 其次,便是在上述程序開展的同時,被拆遷人還可以通過全面的了解、審查拆遷項目的補償情況,在通過相應的法律手段來查找到拆遷方的違法點,以此來向對方施加壓力,爭取到雙方平等協商談判的機會。 最后,凱諾拆遷律師提醒,無論在選擇何種拆遷補償方式之前,如果不了解相應知識,千萬不要急于的下決定,更不可有盲目的從眾心理。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的拆遷 律師,只有將各個補償方式的風險與套路做到了然于心,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其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