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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征地拆遷律師:評估機構這樣評估征地面積將會構成詐騙!时间:2019-09-30 【原创】 阅读 價格評估是征收拆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過程,如果在此過程中價格評估公司被利益驅使,虛構征地面積或者將本不屬于征收范圍的土地進行評估,勢必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 某價格評估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成立,李某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2011年,某市某區政府下達土地凍結通知,決定對兩條高速之間的107平方公里土地進行凍結,凍結范圍包括某鎮某村等13個自然村。2013年7月初,該區測繪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及某村相關村民,共同對某村征收區域土地進行征收邊界確定工作,劃定征收紅線并用竹竿、紅旗等標志物在征收邊界做了明顯標記。 于某某于2013年7月6日—8日間,在某村征收項目中,代表某價格評估公司負責對某村五社范圍內多戶農民土地的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工作。于某某于2013年7月8日對王某某(另案處理)于2011年10月租用某村村民9300平方米土地地上附著物進行了評估。在此期間,于某某明知王某某租用的地上兩座溫室大棚不在此次項目征收范圍內,仍然對上述兩座溫室大棚及大棚周邊的數目進行評估和測量,同時在明知王某某租用的某嶺地僅有63平米在征收范圍內的情況下,虛構兩座溫室大棚及相應面積土地上的土地附著物,通過對上述大棚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虛假評估,虛增評估數額1501514元。同時經過調查發現,李某身為某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為使單位獲取不法利益,指使評估公司工作人員對已經認定的地上附著物調查表中記載的附著物數量、單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虛增大量評估數額,導致王某某等人詐騙1501514元得逞,給國家財產造成巨額損失。 那么,針對本案中于某某對于不在征收范圍內的兩座溫室大棚進行評估以及虛構某嶺地上的面積,其行為應該如何認定?以及該單位和負責人李某又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凱諾拆遷律師認為,該價格評估有限公司作為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中介組織,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于某某作為該公司的評估人員,為幫助王某某騙取國家財產,故意進行超范圍虛假評估,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150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對于李某身為某價格評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那么什么是詐騙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又該如何界定? 所謂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謂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根據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凱諾拆遷律師提示,法律的界限是明確的,涉及到征地拆遷案件中的各環節的工作人員都應該認真履行自己職責,通過投機取巧、弄虛作假的行為最終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