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羅源昌西水庫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文〔2019〕169號 羅源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福建省羅源昌西水庫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羅政綜〔2019〕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羅源縣境內農用地59.3877公頃(其中耕地22.7612公頃)、未利用地6.388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羅源縣起步鎮曹垅村水田17.2701公頃、旱地0.0998公頃、林地17.4662公頃、其他農用地6.323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394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352公頃、其他土地0.6402公頃,潮格村水田2.0866公頃、旱地0.0769公頃、園地1.7888公頃、林地6.5156公頃、其他農用地0.83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2323公頃、其他土地0.0822公頃、未利用土地0.0409公頃,高洋村水田0.5399公頃、旱地0.0802公頃、園地0.3933公頃、林地1.7889公頃、其他農用地0.142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2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3959公頃、其他土地0.226公頃,護國村水田1.2434公頃、園地0.145公頃、其他農用地0.4981公頃,中房鎮王沙村水田1.3643公頃、園地0.1488公頃、林地0.3318公頃、其他農用地0.2508公頃,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63.7737公頃;使用國有其他土地5.3993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69.173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羅源昌西水庫工程建設用地。 二、羅源縣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羅源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羅源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