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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律師:村委會有沒有權力批準、征收土地?时间:2019-10-10 阅读 村委會是老百姓最為熟悉的一個部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經過村委會之手,老百姓也避免不了要與村委會打交道。隨著國家的發展,村委會這個部門的權力似乎也越來越大,近日,有當事人向凱諾律師咨詢,村里現在要征收土地,沒有補償。 在老百姓的眼里,村委會的權力還是比較的大,尤其是在征地拆遷中,一手遮天與征收方談補償、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私自征收土地等。那么村委會真的有權力征收土地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必須要經國務院批準,征收前款規定以外土地的,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另外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中的第四條規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從以上規定來看,村委會是沒有權力批準征地,也沒有權力實施征地。在征地拆遷中,如果遇到村委會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征收土地,是可以拒絕的。因此,村民可千萬別聽信村委會口頭承諾的好處,以免權益受損。 村民應該要知道,村委會只是農村基屋自治性組織,不是一級政權,也不屬于國家機關,因此很多事情并不是村委會說了算,尤其是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應格外的要注意。 另外,村委會也沒有權力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準后,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從這條規定來看,與村民簽訂補償協議的應當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是其委托的部門。當然,有一種情況,如果說村委會是拿著征收方的書面委托,且經過合法的征收程序而與村民簽訂了補償協議,那這份協議是有效的,如果村委會沒有書面委托就與村民簽訂補償協議,那這份協議也應當是無效的,村民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村委會來與自己簽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一下是否是有書面委托書。 雖說村委會不屬于國家機關,但是村委會所做的事情都會牽扯到村民的自身利益,因此,凱諾征地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村委會做出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事情,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是向有關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