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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這兩個重要文件一定要注意!时间:2019-10-11 阅读 因城市房屋屬于國有土地的性質,所以對應的法律依據則應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根據其條例的規定可知,在城市房屋被征收時會發布征收決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或征收補償決定。而很多被征收人經常將《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這兩大文件混淆不清。其認為僅僅相差兩個字,應該內容也不會相差太遠。 如果你真要有這種想法那你就大錯特錯了,這兩個文件有大大的不同,接下來,凱諾拆遷律師就為你來詳細揭曉其中的區別。 在分析這兩個文件之前,我們首先需要了解這兩個決定的含義。 房屋征收決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的行政決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時應當附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及時在被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達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 接下來,拆遷律師給大家講解一下為何說這兩個文件在征收過程中比較重要的原因。 房屋征收決定是房屋是否被合法征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此文件一經作出,將會具有強制性,就是說不管您愿不愿意拆遷,相關部門也將有權依據此文件將被征收范圍內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并最終將該房屋拆除。 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整個征收過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被征收人此時如果對補償決定有異議,就要盡快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了,否則等待你的將可能是自家房屋被強制拆除的情形!所以補償決定公告之日也將是最重要的維權節點之一。 這兩個文件在作出后都會在被征收區域進行公示,所以當看到這兩個文件后,請務必重視。如果你對該決定有異議的則要及時提起法律程序了。 作出的前提: 房屋征收決定的作出需要以公共利益為前提。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前提有兩種情況: 第一是在征收方與被征收方雙方在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 第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只有在滿足以上情況時,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才可以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 維權方式: 這兩個文件的維權方式是一樣的。都是通過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進行維權。具體的維權方法如下: (1)申請行政復議。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或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或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被征收人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后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或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