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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同等面積的房屋在拆遷時,為什么會與別人的補償不一樣!时间:2019-10-15 阅读 由于征地拆遷工程比較的大且復雜,因此,在征地拆遷中老百姓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比如補償不合理、征收違法等情況。但近日,有不少的老百姓問到這樣一個問題,同是拆遷,面積也差不多,為什么我的補償卻比別人少很多? 對于這樣的問題,凱諾拆遷律師就接到過很多次,但每次都會很認真的為老百姓解答。下面為了能夠讓大家清楚的知道其中原由,凱諾拆遷律師就從幾個方面為大家來講一下同是拆遷,同等面積的房屋在拆遷時為什么差別會很大。 一、房屋結構和新舊程度的影響 在拆遷過程中,各種結構的房子會涌現出來,有鋼結構的、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有磚混結構的、還有土質、木質結構的等,一般情況下,鋼結構的價值>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價值>磚混結構的價值>木質、土質結構的價值。因此房屋結構會影響拆遷補償。 除此之外,房子的新舊程度也會影響補償。如果是剛蓋的或是剛買的房屋在遇到拆遷時,其補償是很明顯的,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房齡已經很久了,那么相對于來說,價值會比較的低。不過如果房屋是有悠久歷史的或是有某種特定意義的,則不能按照房齡的因素來評估,而且征收這種房屋,其價值一般會高于普通房屋的價值。 二、房屋用途的影響 房屋拆遷的用途也會影響拆遷補償。在拆遷過程中,有的房屋雖然與其他房屋的面積差不多,但是如果其用途與其他房屋不一樣的話,那么其補償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有的房屋是商鋪、有的則是加工廠、有的則是小型企業等。一般情況下,商業性用房的價值>住宅用房的價值>工業用房的價值。 三、補償標準、評估價格的不合理 這點在征地拆遷中非常的常見。無論是征收還是拆遷,仍有個別的征收方有意壓低被征收人的補償標準,比如今年拆遷的,征收方卻拿著五、六年前甚至是十年前的補償方案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這顯然會給被征收人造成同等面積同等用途的房屋卻補償不一樣的情況。而且有的地方還私自決定評估機構或是以不利于被征收人的評估方法來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這樣一來的話,也很容易造成補償的損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第四條,條文中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從以上依據來看,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當由被收人通過協商做出,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見,給予被征收人選擇權,只有在與被征收人意見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或者抽簽的方式隨機產生。對于評估方法不同的用途的房屋會有不同的評估方法。因此,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要注意這一點。 四、扣留拆遷補償 集體土地征收中,很容易會出現這一點,就是村委會隨意扣留被征收人的征地補償,認為土地的補償是屬于集體組織所有。其實并不是這樣的,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五、征收性質不明確 拆遷通常分為公益拆遷與非公益拆遷,所謂的公益拆遷就是為公共利益而實施的征收行為。而且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確規定,土地征收必須以“公共利益的需要為前提”。但是實踐過程中,有不少的人打著公益拆遷的名義實施非公益拆遷行為,因此引發出不少的矛盾糾紛,導致被征收人的補償有所損失。 征地拆遷涉及巨大的利益,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征收,都被征收人來說影響都非常的大。因此,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的時候,可暫時先不簽訂補償協議,及時的咨詢專業拆遷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